刑法基本原则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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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界融.刑法基本原则新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0(1):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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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界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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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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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起诉、逮捕和监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典第一次直接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标志着我国刑法向现代刑、民主刑和科学刑方向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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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罪行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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