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刑法基本原则新论
引用本文:陈界融.刑法基本原则新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0(1):37-41.
作者姓名:陈界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起诉、逮捕和监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典第一次直接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标志着我国刑法向现代刑、民主刑和科学刑方向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关 键 词:刑法  罪行法定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