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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中、西部部分县(区)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处方分析
引用本文:谢冬玲,马娇,崔浩,岳琳,韩晖.我国东、中、西部部分县(区)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处方分析[J].中国药房,2014(48):4523-4525.
作者姓名:谢冬玲  马娇  崔浩  岳琳  韩晖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成都610041
摘    要:目的:为评估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在东部的福建省、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地部分县(区)村卫生室共抽取处方5 240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分别各有2 260张和2 980张),采用描述性分析、多变量方差分析和多因素回归分析方法,分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村卫生室在处方费用和药品使用方面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提出促进合理用药的对策。结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平均处方费用从27.38元降为14.03元,平均每张处方药品种数从4.38种降为3.78种,抗菌药物种数从1.11种降为1.09种,激素种数从0.11种增至0.17种。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处方费用、药品种数和激素种数3个指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抗菌药物种数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1)。除激素使用率外,其他7项评价合理用药的指标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均有较大幅度下降。结论:我国东、中、西部部分县(区)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已有一定成效,但药物滥用情况仍旧突出,村卫生室平均每张处方药品种数仍过多,不合理用药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议定期组织相关法规培训及业务培训,加强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

关 键 词:村卫生室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  处方费用  抗菌药物  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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