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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亟需完善
引用本文:鲍荣华,周进生.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亟需完善[J].中国矿业,2002,11(3):9-11.
作者姓名:鲍荣华  周进生
作者单位: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
2.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摘    要:1 我国法律规定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矿业权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流转指矿业权的出让、转让 (包括合作勘查或开采、作价出资、上市、出租、抵押等 ) ,即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出让给探矿者和采矿者 ;二级市场是矿业权在探矿者、采矿者和其他经济实体中转让。目前我国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依法转让制度。国务院 1998年第 2 4 0号令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 :探矿权持有者要定期按勘探面积交纳探矿权使用费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

关 键 词:中国  有偿出让  探矿权  采矿权  矿业权  流转制度
文章编号:1004-4051(2002)03-0009-03

NECESSITY OF IMPROVING THE RULE OF MINING RIGHT TRANSFER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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