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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境外商标并起诉他人侵权的司法规制
引用本文:唐静.恶意抢注境外商标并起诉他人侵权的司法规制[J].人民司法,2023(23):104-107.
作者姓名:唐静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与境外在先商标权人曾长期保持商业联系,接触并知晓他人的在先商标,却擅自将该境外在先商标中的图案注册为图形商标予以攀附性使用,并起诉他人商标侵权,系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攀附使用、恶意诉讼行为。恶意抢注的商标权人通过恶意诉讼行使权利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对其主张他人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应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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