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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徐留成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关于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存在承诺行为标准说、收受行为标准说或称贿赂取得标准说、谋利行为标准说、收受贿赂与实际重大损失择一说和取财、谋利双重标准说等五种观点.应以是否收到贿赂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统一标准.如果受贿人收到的"贿赂"是伪劣物品,应以受贿人对贿赂的认识错误来处理.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作为贿赂的伪劣物品,经过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为零时,应按对象认识错误,以未遂处理.二是作为贿赂的伪劣物品,经过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低于相对应的正牌商品的价值时,是对象部分认识错误,不能以未遂处理,应当以受贿既遂论.

关 键 词:受贿罪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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