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法学教育办学层次待提高
作者姓名:李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在办学体制上存在着混同于一般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倾向,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各类、各层次的学校都将法学教育纳入其中。尤其是各类专科层次的院校,其招生起点低、生源参差不齐,授课内容以简单的、概念性的、常识层次的法律知识为主,与社会需求脱节,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定位准确,提高办学层次。首先,应以本科法学教育为起点,取消各种形式的法学专科教育,由普通高等学校来承担正规法学教育。学制在4年本科教育基础上,还应有2年的职业培训,包括各种实务培训,比如如何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何代理案件等,到法院、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