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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孽理念与罪刑关系
引用本文:许章润.罪、孽理念与罪刑关系[J].比较法研究,1996(3).
作者姓名:许章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正> 一般多认为,从通常所说的文艺复兴后期启蒙运动时代起,西方刑事学科对犯罪所作的诸多本体论探讨,逐渐抛弃视犯罪为宗教罪孽的中世纪神学观,与对人类理性的阐扬相反实相成,将犯罪看作人类自由意志的产物,特别是具体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的确,这种理念统治着通常所说的刑事古典时期的全过程,直至十九世纪中,后叶刑事生物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粉墨登场。对于犯罪本质和犯罪原因这一本体论与发生论上的转变,在整个西方刑事法学史上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不仅表明随着人从神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以人意取代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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