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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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东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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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阴市卫生防疫站!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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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权,第十八条规定了其监督职责。然而《条例》颁布以来,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部分地区学校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以《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为基础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监督效果。要搞好综合监督管理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l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与学校卫生监督的关系: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管理是以(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人员参加,并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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