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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制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关系
作者姓名:沈银弟  宗卫忠
摘    要: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为了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经中央多次研究,新税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并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苏南乡镇企业发展至今,业已成为社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主动地调整发展战略,以尽快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本文就税制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扩大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并实行价外计征办法,基本税率为17%。2、取消产品税。产品税税种取消,原征收产品税的产品,普遍征收增值税,个别归入农林特产税中。3、新设消费税。消费税以需要进行特珠调节的部分最终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目前拟定消费税的征收品目约10个,设置几档税额。这些品目主要是:烟、酒、金银饰品、小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及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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