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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性性侵犯的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阚磊,汤晓红.浅谈同性性侵犯的刑法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3(18):282-283.
作者姓名:阚磊  汤晓红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当前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这类同性性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刑法原则,上述两类案件都构不成强奸罪,原本应该受到刑法严厉制裁的行为人却得以规避法律。因此,填补同性性侵犯的立法空白、扩充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对象显得极其有必要。

关 键 词:同性性侵犯  强奸罪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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