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瑞典和芬兰矿产国家所有权控制
引用本文:Eva Liedholm Johnson,Magnus Ericsson. 瑞典和芬兰矿产国家所有权控制[J]. 国土资源情报, 2016, 0(9): 26-38. DOI: 10.3969/j.issn.1674-3709.2016.09.006
作者姓名:Eva Liedholm Johnson  Magnus Ericsson
作者单位:1.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不动产规划与土地法律部;2. 瑞典吕勒奥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近年来,瑞典和芬兰两国的探矿采矿发展迅猛,特别是与十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矿业再度成为暴利行业.两国生产型矿产资源的税制或开采特许权制度一直受到广泛讨论.但两国《矿产法》均未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做出明确界定.无论两国《矿产法》是否规定了国家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瑞典和芬兰两国在国家层面均无法对矿产资产的勘采发挥决定性影响.所有权还可以指在金属矿业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更广义讲,国家的作用可追溯为矿产政策或战略——包括芬兰和瑞典在内的数个欧盟成员国最近发布了此政策或战略.该文采用比较分析法,旨在探讨与分析瑞典和芬兰在国家层面如何调整矿产权、管控矿业公司,并基于历史回顾和全球情况简析,就上述两国在国家层面的未来矿产战略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看法.本文从历史角度对瑞典和芬兰在国家层面的矿产资源权属、采矿规范与管控、国有矿产勘采公司所有制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探讨.该文介绍了两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社会共识对国家所有制的不同观念而选择的不同道路,也即,矿产资源战略应不断调整,积极契合历史际遇.我们认为,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管控者及勘采活动监管者,国家应在上述两国矿产资源战略方面发挥更充分的作用.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瑞典和芬兰在国家所有权和控制权方面总体上拥有较积极的经验.我们认为,上述两国应同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分享和交流这方面的经验,首先是欧盟和欧洲委员会,其次是欧盟和欧洲以外以及联合国和非盟框架内的国家和组织.

关 键 词:国家所有权  国家控制权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立法  矿业公司  矿产政策

Stat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f minerals and mines in Sweden and Finland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