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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续二)
摘    要:第三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关 键 词:药品流通  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设置  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质量  卫生环境  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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