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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 ;是一种商事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 ;是一种商事侵权行为 ;还是一种欺诈行为。总之 ,操纵市场行为是证券市场中一种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3.
建立科学公正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体系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性手段和制度性保障。西方基金业绩评价理论的核心集中在基金是否能够战胜市场及基金经理是否具有市场时机能力和证券选择能力两个方面,借鉴西方基金业绩评价理论对于我国建立及完善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律师主要为上市公司提供两部分服务,一是就证券发行或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或监管当局出具承诺函、意见书、验证笔录等法律文件。二是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通常认为,前者涉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而律师有审查公司行为合法性的义务,保证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至于后者,律师仅就其提供的服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并无监督或披露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5.
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上基金很少有单日价格波动幅度超过4%的交易。多数基金几乎每时每刻在卖一卖二卖三和买一买二买三价位上同时挂着数量巨大的买卖单,基金价格基本上就在上下三四分钱价位内波动,市场人士戏称为基金交易中“夹板现象”。本文试图从基金夹板现象产生的原因、效果以及对保险公司投资运作和对市场的影响,分析我国基金交易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且对赔偿数额的规定相当具体.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地方有缺陷,所以,至今为止,真正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件极少.香港地区则一例也没有.但台湾香港地区的学者对此还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网上证券交易冲击了传统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模式 ,同时由于网络对有形疆域的消弭 ,网上证券交易也日益体现出其跨国性的特征。本文以网上跨国证券发售的管辖权为视角 ,比较了目前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的相关立法规定 ,分析了各国消极管辖和积极管辖并重的现行立法体例 ,认为平衡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利益需求才能构建一个合理的网上跨国证券交易管辖权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且阐明了网络联系理论。  相似文献   
8.
公开宣传限制制度是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证券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中国证券法律却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或者即便有规定也存在规定的逻辑不同、规定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进程极不协调。分析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证券法律中有关公开宣传限制的制度以及中国证券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中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比较长且可预期性不强,此外,中国证券发行核准制度还存在辅导制度这样的前置程序。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前述特点以及前置程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开宣传限制制度的功能。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进程中除了需要引进公开宣传限制制度外,更重要的在于提高证券发行核准程序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建立与公开宣传限制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虽有十余年的历史,但由于立法滞后,规则缺失,造成案件寥寥、形同虚设,亟须重新设计。证券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受制于证券市场规模、民众对仲裁的了解程度、证券业自身和监管部门的推动措施以及理论研究等因素。我们应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经验,在把证券仲裁定位于解决涉及证券业主体的、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有关纠纷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0.
谢晓尧 《现代法学》2003,25(2):164-169
欺诈在合同法中是一种意思瑕疵 ,在信息社会里 ,欺诈作为误导公众的行为 ,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简单地视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欺诈的研究不应拘泥于意思表示的狭隘范围 ,反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来考察。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 ,欺诈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一种行为只要在客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效果 ,就足以构成欺诈。欺诈的救济措施 ,在主体设计、补救措施和赔偿责任上均有区别于传统合同欺诈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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