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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指在宪法统率下由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及其程序法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规范,是一国法治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行政法调整着广范而又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宪法的实施法。所以,行政法被人们称为"小宪法"、"动态的宪法"。卫生行政法在卫生行政管理上就是实际地起着实施宪法的作用,是卫生行政的"宪法"。如果我们的把改革之前的行政文件也作为行政法的一种形式看待则这些"行政文件"就是那个年代的行政法,其所规范的内容为构造现代社会卫生行政模式奠定了基础。改革后制定的《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则将中国的卫生行政法和中国的卫生行政推向了一个新的时代法治的时代。从50年代到70年代,对社会的公共卫生管理,只是停留于宣传、说明、教育、要求、帮助阶段,仅偶尔对爆发严重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卫生监督制度是国家管理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卫生监督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的清末,为了控制传染病的传入,清政府在口岸设置了卫生检疫机构,这是中国卫生监督的雏形。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议"中确定在我国逐步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制度。此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公共卫生监督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手段,以控制急性传染病和职业危害为目标开展工作的。1982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监督从传统的卫生行政管理开始转向法制管理。随着《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一系列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相断发布实施,公共卫生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展,开创了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的新时期。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虽然有着较长的历史,并在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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