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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我国《律师法》扩展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享有的辩护权利,然而,辩护权运作的实践效果却不甚理想,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以及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其原因在于新《律师法》尚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不明确,缺失合理的辩护权利救济机制以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律师法》,明确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建构合理的救济机制,协调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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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我国应建立与对外贸易相协调的专门海关法院。借鉴美国海关法院制度的经验 ,创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国海关法院制度 ,对扩大改革开放、促进国际贸易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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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雁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2)
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主观与客观、实体与程序多维度内涵,对自愿性的保障实质上是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是对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平衡。《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虽然确立了诸多保障被追诉人犯罪认罚自愿性的措施,但仍有其局限性,应当通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先悉权、建立自愿性撤回与程序回转规则以及建立专门的认罪认罚审查程序,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从而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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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结案方式,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笔者在本文中对辩诉交易优点及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宜实行辩诉交易,并对我国制约辩诉交易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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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可行性作了探讨。文章首先阐述了设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它是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诉讼权利;接着文章分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态度和处理办法,进而充分论述了此项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异议主体、异议内容、处理机关及救济措施等;最后作者提出了自己对建立此项制度在立法上和程序操作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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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刑事司法活动侵权造成损害时,基于某些特定事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赔偿免责范围的大小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大小,因此,准确把握刑事赔偿免责范围对于依法办理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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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合理收费成为一种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其根源在于监管乏力,收费缺乏法定标准.作者认为,要根治这一违法行为,应引入行政诉讼对学生的权利予以救济,本文论证了这一构想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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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是审前律师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有一定扩展。尽管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进行了扩展,但实际行使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角度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侦查程序中受托律师身份不明,没有明确保障律师辩护权的相应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一致等。通过立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建构审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相关规定以解决"三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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