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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雯 《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12,(1):99-100,103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较为重视法律作用和法律建设的一个朝代,也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任法而治的朝代。为了与政治、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宋代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事法律制度发展迅猛。北宋末年的统治者首先在民事诉讼方面大开越诉之禁,并且增立了越诉之法。民事法律制度的演进和诉讼规则的程序化,成为尚讼或健讼盛行不可或缺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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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统治者对于秩序和稳定的诉求制定了大量限制民众进行诉讼的措施。然而宋代皇帝与士大夫对诉讼态度的转变使赵宋王朝不以诉讼为耻,反以诉讼为荣。"等贵贱"思想的出现也为宋代民众的"健讼"现象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与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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