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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搞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为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站和省站环卫科于1992年6月19日至21日在我县的公共场所中抽取三类进行了卫生监测。监测点分别设制在县招待所,县贸易中心,县电影院及所属录像室。对各监测点的温度、湿度、风速、CO、CO2、照度、噪声、飘尘及细菌指标进行了监测。县电影院及所属录像室在开场后30min进行监测,县招待所及贸易中心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各监测一次,连续监测三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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