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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分析1989~2008年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及一般规律。方法采用自编调查表,对2301例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分析。结果,1.被鉴定人以男性(69.84%),青壮年居多。其中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为主,性自卫能力鉴定居次。2.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诊断以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癔症性精神病为主:近10年,无精神病案例及人格障碍案例明显增加。犯罪类型以杀人、伤害案件为主;性防卫能力鉴定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为主。因果关系鉴定诊断以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及心因性精神障碍为主。民事行为能力诊断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结论近20年鉴定案例以刑事案件的刑事能力及性防卫能力鉴定为主。疾病诊断以精神分裂症、智能障碍为主。近10年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无精神病及人格障碍增多,完全责任能力明显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2.
目的比较奥氮平与奋乃静治疗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疗效和副反应。方法60例阳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奥氮平组与奋乃静组治疗,疗程6周,分别于治疗前、第2、4、6周末采用PANSS量表、TESS量表评分并分析。结果第2、4周末奥氮平组与奋乃静组之间的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8.61,P=0.006)、(X^2=17.34,P=0.031),第6周末两组之间的疗效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7.59,P=0.061);PANSS量表评分均数:奥氮平组在第2、4、6周末均与治疗前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奋乃静组在第4、6周末与治疗前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第4、6周末两组之间的TESS量表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386,P=0.039)、(t=2.295,P=0.016)。结论奥氮平比奋乃静能更快、更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且没有明显锥体外系副反应。 相似文献
3.
目的探讨家庭内部伤害案中精神病患者作案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及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家庭内部伤害案件鉴定资料登记表,对符合标准的95例家庭内伤害案件司法鉴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然后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等因素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幻觉、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其它(人格改变、被控制感等)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关系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幻觉、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其他(人格改变、被控制感等)可作为判别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因子。 相似文献
4.
本文介绍钋-210的分析程序。人体组织样品在硝酸-高氯酸体系中湿式浸取,在盐酸浓度0.5mol/L、温度95±2℃、转速550±50r/min 条件下,在20mm 铜片上自沉积2h。全程回收率82.5±3.0%。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我中心194例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抑郁症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调查分析,以便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 相似文献
6.
62例脑器质性人格改变患者司法鉴定资料分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目的研究脑器质性人格改变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关系及影响因素。方法对62例脑器质性人格改变患者犯罪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主要因素有是否伴有智能障碍及程度、精神病性症状、意识障碍、作案动机及危害行为的关系等。结论责任能力的评定要满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标准,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丁螺环酮与阿普唑仑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的对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观察丁螺环酮与阿普唑仑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的效果及副作用。方法 对51例广泛性焦虑症的门诊病人随机分为两组进行6周的药物治疗。治疗前,治疗后第2、4、6周进行HAMH及TESS量表评定。结果 治疗前HAMH评分丁螺环酮组与阿普唑仑组分别为25.58±4.44;22.00±3.63。第2周分别为19.04±4.81;16.00±3.64,第4周分别为12.59±4.58;12.00±4.15,第6周分别为9.58±3.78;9.04±3.48。副作用丁螺环酮组头痛、头晕4例;阿普唑仑组睡眠过多9例,肌无力5例。结论 丁螺环酮与阿普唑仑都有明显的抗焦虑作用,丁螺环酮副作用较少,易于被患者接受。 相似文献
8.
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适宜血浓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探讨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适宜血药浓度。方法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检测奋乃静低、中、高剂量治疗精神分裂症第4、6周血药浓度水平,同时分别评定第4、6周BPRS、TESS量表。结果第4、6周低、中、高奋乃静血药浓度分别为(1.30±0.57)与(1.20±0.46(n=22)、(1.26±0.64)与(1.29±0.75)(n=32)、(1.34±0.78)与(1.41±0.69)(n=24)(μg/L),奋乃静血药浓度与疗效呈正相关,但血药浓度提高,副反应增加。结论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适宜血药浓度以在0.8 ̄1.8μg/L之间为宜。 相似文献
9.
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白细胞介素4,10,12及干扰素-γ水平与相关因素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目的研究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清白细胞介素(IL)4、IL-10、IL-12及干扰素-γ(IFN-γ)水平与病程及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的相关性.方法患者组为30例符合入组标准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照组为58名符合入组标准的正常人.应用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测定血清中IL-4,IL-10,IL-12及IFN-γ浓度水平.应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对患者进行精神症状评定.结果患者组IL-4[ (68±29) ng/L]、IL-10为[(61±25) ng/L]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50±23) ng/L,(32±18) ng/L],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P=0.00);IL-12 [(35±15) ng/L]明显低于对照组[(53±27) ng/L],差异有显著性(P=0.01); IFN-γ [(41±17) ng/L]与对照组 [(51±23) ng/L]的差异无显著性(P=0.09).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清IL-4、IL-10、IL-12及IFN-γ浓度水平与病程无相关(r=0.09,0.07,-0.20,-0.21;P=0.63,0.71,0.30 , 0.27), IL-4、IL-10、IL-12及IFN-γ浓度水平均与精神症状评定无显著相关(P>0.05).患者组IL-4 浓度水平与IL-10的浓度水平正相关(r=0.52,P=0.03),IL-12与IFN-γ浓度水平也存在正相关关系(r=1.00,P=0.00).对照组4种细胞因子间均无相关(P>0.05).结论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IL-4、IL-10、IL-12及IFN-γ浓度水平存在紊乱,但与精神症状严重程度及病程长短无相关性.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中,判定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的法学要件是其案发时违法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如何判定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直是引人注目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229例患有多种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案例资料的判别分析,探讨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主要因素,建立判别方程,以便为今后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的评定或标准化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