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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3):8-13
本文主要从宪法、组织法、立法法三者对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上的不同规定 ,分析了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在立法中的原则体现 ,即依宪立法。但严格的“依宪立法”存在诸多理解上的模糊性 ,加之最高立法机关的多重属性 ,导致依宪立法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而立法领域宪法权威的丧失 ,不可避免地会动摇宪法权威的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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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23(5):80-85
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公民概念面临着新的挑战。全球化给公民带来的冲击只使其与国家发生关系的范围变得更为广泛、影响国家的权力运行的因素更多、公民监督的范围更广泛,并不能使公民概念的基本内容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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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2):18-21
在传统的征纳关系中,纳税人作为义务方。这种认识误区与我国具体的税收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产物。根据税收的最初由来、契约观念、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等原因,可以得出纳税人享有民主立法权、民主监督权等宪法性权利的判断。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建立相应的听证制度、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等等来保障纳税人宪法权利的实现。转变纳税人纯义务地位观念,认识到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对于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定位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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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公民”的缺失 ,到公民概念的确立和普遍使用 ,公民概念几乎伴随着中国追求宪政的每一步进程。公民概念在一个国家发展的特殊历史影响着公民意识的培养以及公民社会的建立。中国百年历部宪法性文件在臣民、国民、人民、公民的使用上的发展变化及其背景折射出政治话语的变迁和政治文明的转型。在国人孜孜以求的宪政建设中 ,公民实质上是指具有国家国籍并有权参与国家公共权力行使与监督的人。但长期以来“公民”的习惯用义与文本含义之间的落差 ,说明公民概念到了亟需澄清的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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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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