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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指人类在法律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积淀下来的世代相传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现象的总的认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晶,它是法律制度存在、发展、并使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法治现代化的精神资源。法律文化的实质内涵在于:它是以保障和维护公民根本利益为核心目标的价值体系、以确立社会和谐为基础的理想价值体系和以保障公正确保法律安全为目标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构建现代法律文化需要强化民本立法思想,确立司法职业化,加强法律人的职业导引作用,促进公民自觉守法和良性心理反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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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引发的法律全球化主要是从法律的技术层面而言,指的是法律规范、法律设施和法律运行方式、方法等法律自身要素和情形的全球化;它是当下深入研究法律文化问题的重要背景和分析视角。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文化冲突在实质上体现为影响与反影响、排斥与妥协、对抗与协调、竞争与共存的关系。在此背景下,法律文化不仅仅是冲突更是冲突的消解,即通过理解与重释异己法律文化,拆解对抗,使法律文化冲突归于整合,出现并立或共存;多元主体的交往、全球治理规则的开放性是法律文化冲突消解的重要因素,而经济发展则是最终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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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法律文化是指主体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法律心态和行为模式等,是以人为中心的.是以法为人服务为目标的法律文化模式。法律文化发展和变革的总体趋势是从人本法律文化向和谐法律文化的现代演进:和谐法律文化是对人本法律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其核心内涵体现为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构建、法律文化诸元素之间的协调一致以及法律和谐文化的构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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