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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行政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判决撤销,生效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未自动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应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依法作出明确界定,方能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状况及案件执行结果。  相似文献   
2.
【要点提示】在要求被执行人返还不可替代特定物的执行案中,法院有职责审查被执行人是否按照判决履行交付义务。根据判决内容无法判定被执行人返还的标的物是否为原物,只要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判决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受领。申请执行人以无法确认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为原物为由拒绝受领的,可将执行标的物提存,案件则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而结案。  相似文献   
3.
强制管理制度是和强制拍卖并列的对不动产进行换价的主要措施.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少国家的强制执行法中都有强制管理措施的规定或类似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对这一重要制度却鲜有设计,导致执行实践中虽有大量需求而立法上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通过比较强制管理和强制拍卖在不动产强制变现、实现债权方面功能的不同。并对我国不动产执行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强制管理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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