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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勇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1):81-8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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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勇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行政判决形式基本上有四种:一是维持;二是撤销;三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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