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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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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既有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也一直妨碍着司法独立原则的承认和推行。法官人事改革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起步,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推进案结事了、平定纠纷,进而重构我国的社会秩序。对此,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应着重发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司法的监督。要在人事制度上推行专业化、精英化路线,为此应该把员额制作为切入点。通过员额制精简法官的规模,让最优秀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判断者的工作,决定对公民自由和财产的取舍予夺这样极其重大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法官的权威,从而树立法制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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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不妨归结为技术重构,即立法技术、解释技术、行政技术以及法庭技术的实实在在的改良。我们固然不能离开体制或权力结构以及社会价值来片面地奢谈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但却还是应该适当地将两者分而治之。即使在那些没有制度上的根本变革就无法进展的地方,有关操作手段上的成熟度也还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结局、决定胜负。正是技术和手段可以把法律体系从内在矛盾的困境里解救出来并加以改进,与此相应地推动实用的法解释学发展便是大势所趋。显而易见,中国正在迎来一个“解释者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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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文化的蜕变与内在矛盾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正> 一、导言 西欧文化的潮流,从十八世纪的英国开始,依次经过法国、德国向俄国及其他国家浩荡涌去。然而从十九世纪末起却出现了一个思想上的逆过程:首先是俄国学者达尼勒夫斯基(Danilevsky,1822—1885)强调,欧洲文化只不过是人类各种文化中的一种而已;其后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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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4月期间,中国律师杂志社与日本神户大学市场化社会法动态学研究中心以“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背景下考察当今中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因素的影响”为主题,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资料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4月5日。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我们选择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吉林、青海和广州市为调查地区,对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条件和经济基础进行了问卷调查,先后总共发放了1674份问卷,获得1337份有效答案,回收率是88.5%。调查由中国律师杂志社组织,得到了全国律协和调查对象地区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经费由日本神户大学市场化社会法动态学研究中一心支持:调查数据的输入和统计处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赵晓力副教授及其研究圃队承担。
此次调查的数据对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有着比较清晰的表现,专家的严谨分析将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使读者由表及里地了解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的现状,本刊将陆续刊登专家对本次调查的研究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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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美国盛产律师,因此,也就难免出了许多关于律师的笑话——多半是针砭辩护人强词夺理以及向客户巧取豪夺服务报酬的劣迹。例如在纽约州,流行这样的讽喻小品:一个律师去世后,腾云驾雾来到天堂门前。报到处的职员问了他的姓名后又问阳间寿命,回答是花甲60。职员脸色一变,喝道:“撒谎!根据这个姓名下的历年活动时间的记录,合计101岁。说假话,要被罚,你必须立即下地狱去。”这里嘲弄的是,在律师楼最常见的计时收费制下,有太多的虚报和重复计算。尽管如此,收费标准还是一直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基本上取决于法律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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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两步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一下历史就会发现 ,法律并不具有天然的违宪免疫力。但是 ,如果对制宪与立法的主体未做适当的区隔 ,那么对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就会面临主体缺位的尴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