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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既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国外的ADR制度方兴未艾,对我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将二者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这两个层面上进行嫁接与融合,方能构筑与时俱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对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这两项重要特征的实现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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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年的发展,成为一种基层纠纷预防和解决的有效模式。枫桥经验通过网格化的组织建设,细致的档案管理,丰富的宣传教育,以及主动的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形成了以党政带头,群众参与和预防教化,情理调解为特点的工作模式。多年的实践证明,枫桥经验这种政府-公民的互动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完善并推广枫桥经验,也是解决适用地区基层纠纷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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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视野中的村规民约——以河北省某村的民间调查为个案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村规民约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历史上看,在想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村规民约都起到了维护农村规则之治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村委会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完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村规民约。从制定法的角度来看,村规民约并不属于正统的国家法律体系,只能归入民间法的体系中。在民间法的体系下,村规民约有着其特殊的构成、性质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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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则具有较为特殊的生长环境,而青县的社会环境契合了这种发展条件,并孕育了各种形式的民间规则,从发生在青县的两则案例来看,民间规则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不同类型,分别为“辅助型民间规则”、“调和型民间规则”以及“调整型民间规则”.而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规则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既存在着共性,也存在着自身的倾向性与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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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实现路径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身份到契约是梅因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著名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可以从这一角度理解.一方面,旧的身份传统如宗法等级观念和相对较新的政治身份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而逐渐淡出舞台,契约关系与契约观念逐渐生根;另一方面,某些旧的身份传统仍然存在,导致了政治权利不平等、经济权利无保障、文化权利受限制等问题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转型.如何认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条件,如何实现我国农村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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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是一种相较于国家法意义层面的民间性规范体系,其以民俗、风俗、习惯等为主要表现形式。中国传统民间法在社会历史及实践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形成了自己的根本特质。首先,中国传统民间法是一种生存经验的文化总结,生于乡土、长于乡土;其次,中国传统民间法是一种具有实效性的规范体系,契合司法实践,秉具经验理性;最后,中国传统民间法还是一种共同信仰,其以纠纷解决、秩序理性为其最终归宿;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建构离不开对于中国传统民间法特质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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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习惯在民间纠纷调解中的作用 --以河北省某村的实地调查为个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习惯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遵从习惯多于遵从法律.本文以个案为角度,探讨了在民间纠纷调解中民间习惯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发生机制.从调查的案例得出结论,习惯的最大作用在于受到广泛的认同,通过习惯解决纠纷有利于执行.文章结论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应当注重发挥习惯的作用,应当承认习惯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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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民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极为和谐融洽的,但随着社会变迁,警民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信任依赖逐渐变得疏离乃至对立,尤其是近几年来,警民关系日益紧张,甚至发生多起大规模警民冲突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警民关系问题一度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我国的警民关系具有一定特点,其背后更是隐藏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警察执法问题以及相应的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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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除诉讼制度之外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颁布。它在组织模式、人员选派、程序规范、协议效力等方面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对人民调解制度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调解制度史上的飞跃。然而任何一部新法都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该法在人、财、物的保障和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人民调解法》,更好地发挥它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