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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表面引发原子转移自由基聚合反应(SI-ATRP)在玻璃表面构建甲基丙烯酸聚乙二醇酯(PEGMA)-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的二元嵌段共聚物(PEGMA-GMA),然后利用GMA中丰富的环氧基团将内皮细胞选择性多肽精氨酸-谷氨酸-天冬氨酸-缬氨酸(REDV)通过开环反应固定在PEGMA-GMA聚合物刷的末端。采用静态水接触角、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以及原子力显微镜(AFM)等对聚合物刷的结构和亲水性能进行了表征,结果证明在玻璃基材表面成功构建了REDV多肽修饰的二元嵌段共聚物刷;同时利用紫外-可见吸收光谱(UV-Vis)对表面固定的REDV进行了定量表征。最后采用复钙化凝血时间和血小板黏附实验对涂层的血液相容性进行表征,结果显示聚合物涂层具有良好的血液相容性。这种修饰多肽的聚乙二醇生物活性涂层为后续表面内皮化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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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刑事责任界定的作用,学界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理论观点,通过比较可识别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不能作为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刑事责任界定的依据。司法实践并未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提供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便在案情类似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犯罪”、双方“单独犯罪”或者双方“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在“污染者担责原则”指引下,按照“污染源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构成共同犯罪,则以“污染者”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期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的“分层”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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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腹腔镜辅助结肠次全切除、经肛门取出标本治疗慢传输型便秘的临床应用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2-11月间行腹腔镜辅助结肠次全切除、经肛门取出标本并进行升结肠直肠吻合术的8例慢传输型便秘患者的临床资料。采用Wexner便秘与失禁评分来评估术后便秘情况,采用胃肠生活质量评分来评估术后生活质量。结果全组患者手术完成顺利,无肠瘘、盆腔感染、吻合口狭窄、术后肠梗阻和肛门失禁等并发症发生。手术时间(287.6±21.5) min,术中出血量(109.7±41.1) ml,术后肛门排气时间(2.5±0.9) d。患者术后便秘症状评分为4.7±1.9,较术前的15.1±2.8明显降低(P<0.05)。术后胃肠生活质量评分为97.3±15.7,较术前的71.5±14.7明显提高(P<0.05);术后Wexner便秘与失禁评分为8.8±3.7,较术前20.4±5.7明显降低(P<0.05)。结论腹腔镜辅助结肠次全切除、经肛门取出标本并进行升结肠直肠吻合术治疗慢传输型便秘,近期疗效满意,生活质量改善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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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52岁,已婚,因“肛门肿物脱出37余年,加重8年”入院。患者37年前于一次痔疮手术后,出现便后肛门脱出2cm左右圆柱状肿物,质软,色粉红,无疼痛及不适感,便后可自行回纳。患者当时未予诊治。17年前,患者因上述症状在当地医院行手术治疗(具体不详),术后症状有所缓解,肛门脱出肿物明显减小。1年后,上述症状再次出现,患者未给予任何治疗。8年前,患者自觉上述症状明显加重,站立或行走时肛门脱出6cm左右圆柱状肿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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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52岁,已婚,因肛门肿物脱出37年,加重8年入院。患者37年前于一次痔手术后,出现便后肛门脱出2cm左右圆柱状肿物,质软,色粉红,无疼痛及不适感,便后可自行回纳,当时未予治疗。17年前,患者因上述症状在当地医院行手术治疗(具体不详),术后症状有所缓解,肛门脱出肿物明显减小;手术1年后,上述症状再次出现。8年前,患者自觉上述症状明显加重,站立或行走时肛门脱出6cm左右圆柱状肿物,坐位时方可自行回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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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肛直角重建、结-皮吻合型可控性人工肛门重建术的临床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结直肠外科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施行的19例肛直角重建、结-皮吻合型可控性人工肛门重建术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术后1周平均便次11次/d;术后1个月平均便次7次/d;术后3个月平均便次4次/d;术后1个月和术后3个月造口感觉功能逐渐建立,患者满意率高;术后无一例发生人工肛门出血、坏死、内陷及感染等并发症。术后效果良好,能进行正常的工作、社交和生活。结论肛直角重建、结-皮吻合型可控性人工肛门重建术可有效提高患者造口患者的生活质量,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