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曾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6):76-81
从合理性的视角给法治一种元理论的解释,韦伯与哈贝马斯的研究路径各有千秋。韦伯根据波普尔对世 界的三种区分,即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将其目的行为对准客观世界,并以目的行为为取向,型构其形式 理性主义。韦伯的形式法治直接导源于他的形式合理性。哈贝马斯在世界三分的基础上,引入世界的第四个界 面,即生活世界。以此为切入点,哈贝马斯以沟通为行为取向,建构其交往理性主义。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正是通 过对交往理性的建构才得以形成。 相似文献
2.
曾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3):285-290,296
合理性可谓法治的元理论,法治观直接导源于理性论。柏拉图在区分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基础上,将其法治观建筑在理念世界的殿堂之上。亚里士多德则从经验世界中论证原因,对原因的论证构成了亚里士多德论证法治的五个基本内容。康德以实践理性的绝对命题来构筑其形而上学的法治观。韦伯区分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并将其形式法治观建立在形式合理性的大厦之上。哈贝马斯在交往理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其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 相似文献
3.
枫桥镇是浙江省确立的三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枫桥有着全国文明的"枫桥经验",其创立的依靠群众的社会治理模式曾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在现时的枫桥,村民自己治理社会的能力相应提高.其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创立的"5+1"的监管模式,是村民自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中国农村社区矫正适合运行村民自治模式,并应选择村民法治路径.村民自治模式为农村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问题提供了一个探索性的思考.村民法治路径为农村社区矫正的实施方略展示一个前瞻性的考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