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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唐山市居民日常饮食中甲醛的本底值,用乙酰丙酮比色法检测了唐山市出售的来自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75份食品的甲醛含量。75份食品包括腐竹12份,粉丝、粉条16份。水发海产品17份,面粉13份,白糖9份,竹笋罐头4份,其他4份。75份样品全部检出甲醛。69份含量小于4.0mg/kg,占样品总数的92%,5份样品含量较高,8~35mg/kg,还有1份食品高达464mg/kg。由于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加工方法、检验方法等因素的影响,食品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量的甲醛或产生甲醛反应的物质。从本次检验结果看,低于4.0mg/kg的甲醛含量可被看作是本底值。而6份甲醛含量在8~464mg/kg的样品可以认定是在食品中非法使用了甲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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