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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有效的督查,对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进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从而保证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工作管理的规范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学校管理工作中,督查的特点及其网络构建的意义学校管理中的督查,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与各级各类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相比,由于督查对象(教师和学生)的特殊性,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督查内容“纲”的强制性较弱,引导性较强。一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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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中对环境侵权规定了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战争四种免责事由。其立法缺陷在于立法形式上的缺陷,包括各污染防治单行法规定与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不一致,各污染防治单行法规定不一线免贵事由内容上的缺陷,包括不可抗力外延不统一,受害人过错适用范围狭窄。完善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立法应从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立法形式选择及其制度安排入手,对环境侵权免责事由实行严格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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