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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大坝所在地,是长江中上游关键节点,是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地位极其重要。针对长江三峡地区长江干支流水体部分断面总磷超标、“化工围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废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珍稀濒危物种生境遭到破坏、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围绕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总目标,提出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路径。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优化空间布局,将长江三峡地区划分为11个生态保护修复片区,统筹实施重要干支流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化工围江”综合治理与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创新六大类任务措施,构建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体系,创新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长江三峡地区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期为其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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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能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及时准确反映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是"土十条"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监测方法的逐步完善和监测网络的有序推进,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础,但是仍面临立法工作滞后、综合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需重点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明确开展重点行业区域监测、夯实技术支撑、加强质量综合评价、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完善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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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立法是体现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为集中力量解决黄河流域目前存在的生态本底脆弱、系统环境超载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将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升至立法层面。系统分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现状与问题,以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在"协同推进、整体优化"的制度发展路径下,构建"规划与管控、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与监督"四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框架,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立法建议,对黄河保护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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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识别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界定过窄,资源利用主导思维干扰了野生动物保护,缺乏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安全的足够重视。(2)由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导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市场长期混乱,甚至成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3)社会公众群体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淡薄,全民参与和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实施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平等、文明、和谐相处,建议:(1)树立尊重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权、人与野生动物文明和谐相处的理念,摒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观,重构人与野生动物平等共存关系。(2)清晰界定野生动物法律定义,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围绕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食用等环节,全面、科学、精准地构建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3)立足于全面保护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和过度商业化利用,实行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并大幅提高标准严格控制交易和利用,建立职责清晰的执法监管和惩治体系。(4)建立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参与和司法治理体系,实施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猎杀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公众建立爱护保护野生动物、不食不用野生动物的文明行为,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野生动物的文明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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