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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水污染控制法的调控机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徐祥民  于铭 《环境保护》2005,(12):76-79
命令控制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是美国水污染控制法的主要调控机制。其中命令控制机制是主导.表现为由联邦机构制定水污染控制的基本政策和污水排放标准.由各州负责实施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呈现出权力集中、权限分明的特点。经济激励机制是经济学理论与环境管理活动相结合的产物.在水污染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中有所体现。公众参与机制是前两种机制的有益补充,环境运动、立法听证制度、公民诉讼制度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本文将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经历的三十年划分为产生、发展和改革三个阶段,分别梳理了这三个阶段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过程,并总结了每个阶段的立法特点。通过研究排污许可制度的立法脉络,厘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主要内容的发展轨迹,指出立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明确排污许可制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二是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三是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管与执法,厘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是经1981年马骧聪先生从美国等西方国家介绍引入中国,到2005年对该制度的介绍评价仍在继续。很多学者赞同我国引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用于环境公益诉讼。自1981至2005年,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研究共有期刊论文80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40篇、会议交流论文12篇。在这些相关文作中,未见系统研究或专门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论文在法学权威刊物发表,也未见系统阐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或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门著作,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相关或有内容涉及的著作仅3部。这些作品讨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重大问题和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负担、受诉法院、原告培养和原告激励、环境鉴定等细节问题。不可否认,我国学界、政界以及其他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人们为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了有益的理论准备工作,但所做的理论准备却并不充分,表现为没有真正解决何谓环境公益这个基本认识问题,也即对何谓环境公益这个问题的回答模棱两可。正是因为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不充分,才有后来的制度建设实践中的一波三折。虽然人们对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倾注了无限的希望,但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则同类。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近路线是仿照美国《清洁水法》等法律设置公民诉讼条款的方式,在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时添加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问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夭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相似文献   
5.
制定渤海特别法是目前海洋管理部门与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而其中执行体制的规定则是制定这部法律首先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权威数据显示,现行的法律在现行的执行体制下的实施没有对渤海产生理想的管理效果。因此,讨论渤海特别法的执行体制就要选择新的体制。影响渤海特别法执行体制选择的决定性因素有三个:第一个是自然因素。渤海是一个半闭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构成一个独立的环境单位,渤海作为一个完整的大生态系统,这就要求把渤海当成一个整体来对待。第二个是行政区划因素。渤海沿岸有4个省和直辖市,与渤海环境管理有关的共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行政区划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搭便车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地的悲剧。第三个是管理层级因素。从中央、省市自治区到市、县,构成渤海管理的四级宝塔,这四级宝塔却并不总是一个保持高度一致的执法体系。在这三个因素存在的前提下,首先,渤海特别法应当选择目标导向的执行体制,将渤海环境管理作为目标,通过目标的约束促发执法者的积极性,再由执法者调动行政相对人的行动。其次,渤海特别法应当选择共同负责的执行体制,建立一个由渤海周边行政区参加渤海环境管理机关,各行政区对渤海环境管理共同负责。最后,渤海特别法应当选择政府责任的执行体制。渤海环境保护是政府责任,而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应当把法律所要求的渤海环境保护融入有关层级的整个政府政策的统一体中,使之始终与其它政策相互影响、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6.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不可能成为权利的对象,环境权论和公共信托理论都无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多人利益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为根据,无须再虚构其他的理论根据.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实施法律理论是国家论、权力论,这种理论和我国法律中的公民检举权都以"积极公民"的存在为前提."积极公民"存在于个体与利益共同体关系中.国家、民族、自然环境决定的特定区域中的人的集合等都构成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责任是公民担当"私人总检察长"、公益起诉人的理由.集体利益环境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作为环境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对共同的环境利益的责任.多人利益环境诉讼实际上是私益诉讼,只有集体公益的环境诉讼才是需要我们努力建设的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关于建立排污权转让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祥民 《环境保护》2002,(12):7-9,28
排污权转让制度立足于环境容量。环境区域管理机关执行排污权转让制度可以实现环境区域与管理区域的一致、管理权限与管理责任的一致,有利于实现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排污监督是排污权转让制度发挥设计效能的关键,许可排污量、实际排污量和环境容量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排污监督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9.
徐祥民 《绿叶》2013,(3):75-79
现代化进程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快捷和富足,同时也制造了人与环境不和谐的负历史。当前,应对负历史的环境保护制度总体上都是作为发展主题的补充性、救济性措施而存在,包含了对人与环境不和谐问题的严重轻视。若想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必须先克服这种轻视,实施"双轨制生活",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社会发展基本政务。  相似文献   
10.
极限与分配--再论环境法的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及其影响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极限所造成的后果。解决环境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分配,即把有限的环境资源在人类广泛的欲求之间做“相持而长”的分配。这种资源分配不同于收益分配,它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义务。把体现义务精神的分配方法引入环境立法,必然导致环境法由传统的权利本位转变为义务本位。环境法不得不采用资源分配的办法,以义务为本位,这是由环境这种特殊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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