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2篇 |
免费 | 4篇 |
学科分类
政治法律 | 126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11篇 |
2013年 | 2篇 |
2012年 | 4篇 |
2011年 | 5篇 |
2010年 | 7篇 |
2009年 | 6篇 |
2008年 | 8篇 |
2007年 | 10篇 |
2006年 | 9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1.
巍巍岳麓,滔滔湘水。盛夏的湖南,迎来了参加“湘台学子2001年友好夏令营”的两岸三校的40位青年大学生。200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应中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邀请,台湾淡江大学、南华大学的20位青年学子又一次来到湘楚大地的湖南,来到岳麓山下、湘江之滨,和中南大学的大学生一起开展以“湖湘文化之旅”为主题的“湘台学子2001年友好夏令营”活动。 故里寻根祭祖 7月21日上午,隆重而热烈的开营仪式在中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举行。下午,全体营员经过长途跋涉,来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境内的中华第一陵──炎帝陵,这里供奉着中华祖先炎… 相似文献
42.
红十字标志首次在战争中被采用是在1864年的普鲁士和丹麦之间的日勒苏益格战役。1904年以前,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没听说过"红十字会"。瑞士人杜南于1863年创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时,中国正处在两次鸦片战争后、太平天国与清王朝最后决战的年 相似文献
43.
我国自清末以来,无论是民法学理还是立法,均以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为基础.然而,我们却没有很好地研究与借鉴德国法的内在体系,在承认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后,却在主观上不承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划分以及由此引起的质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44.
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李永军,王俊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党员工作也同样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一... 相似文献
45.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道德困境,本文从文化层面、社会层面、制度保障层面、个体素质层面来分析农民工道德困境产生的原因,为更好地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6.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事必须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李永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体会最深的是要掌握好它的"精髓",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又体现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真正掌握、坚持好解放思想... 相似文献
47.
在淇县北阳镇书房沟村,至今还居住着2户没用上电的人家,其中最远的住户距离公路3000多米。今年国庆节前夕,在煤油灯下生活了58年的李春正老汉迎来了淇县供电公“司户户通电”工程人员。线路需要架设在长满灌木杂草的山上,由于坡高路窄,10米长400多公斤重的电线杆只能先用车运送到山路边,然后十几个人抬着电线杆上山,这项工程共架设线路1700多米、立杆17根,工程总投资15.8万元,每户平均投资近8万元。建成后,年用电量不足200千瓦时,每年收回电费仅百余元。面对这样一笔“经济账”,淇县供电公司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程建设,就是为了让淇县每一… 相似文献
48.
一、提高对征集与续编工作的认识我市续编组织史资料工作.是从1994年1月开始的,历时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已于1995年9月结束。完成了从1987年10月至1993年12月的组织史资料续编工作。从1996年5月开始,我们将着手进行下一次续编组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征编组织史资料工作,是一件“益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情,它对于保存党的组织发展历史资料,研究和总结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对研究党的历史和进行党的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 相似文献
49.
50.
李永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2)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了为胎儿利益计的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能力”,此是对第13条“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民法总则》将对胎儿的所谓“权利能力”限制在“利益保护所需”的限度内,是保证胎儿只能作原告,不能作被告。故多数国家一般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于继承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将“继承”和“接受赠与”明确列入其中,但却没有规定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此为体系化中的漏洞。特别是,“赠与”在我国法上属于合同,如何签订胎儿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都未规定,应解释为“胎儿出生时生效”为宜,以避免胎儿作为被告出现。另外,《民法总则》第16条是否包括胎儿对第三人侵害其自身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有疑问。笔者认为,应解释为没有必要包括其中,因为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仅仅是因果关系问题,而不是权利能力问题。而且用因果关系解决,对于胎儿的保护更加有利。但应当包括胎儿对于加害其扶养义务人致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因胎儿娩出为死体或者活体而决定其是否真正享有权利或者利益,故涉及胎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在胎儿出生之前不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