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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立改革发展成果 分享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非常迫切和现实的问题,就是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问题,下面我从法制构建的角度谈一谈如何构建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核心内容。改革发展成果,是指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公民和社会群体能够感受得到的一切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利益的总和。它的范围囊括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一切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就如何设计改革发展成果分享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改革发展成果法律机制的建立,应当重点解决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益的公平分享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土地利益分配中存在的最突出的…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辨——兼与董保华先生商榷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当下学界对二者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有的社会法学者对已有的经济法理论成果存在着重大的误读,本文对此作出了必要的回应,并指出经济法与社会法是有殊别的,二者在发展中不会达到归并与融合,社会法不是经济法发展的终极进路。  相似文献   
13.
<正> 近几年来有人怀疑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当然也就更加怀疑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法律思想的存在。这种观点不仅是有害的,同时,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客观地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尽管不少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事实上颁布了许多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是人们并没有从经济法这个角度去认识它的存在。因此,现在我们还没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看到有关直接涉及经济法字眼的论述。但是,不能因此否定他们的经济法律思想的存在。可以这样认为,凡是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法  相似文献   
14.
<正> 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简称“两户一体”,这是当前我国出现的一个新事物。“两户一体”的崛起,大大推动了我国农村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半自给农业向商品化农业转化的进程。为了适应这种转化,我们必须把对“两户一体”的法律保护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轨道。一、保护“两户一体”的战略意义保护“两户一体”是农村新形势向我们提出的一项新的战略任务。第一,保护“两户一体”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迫切要求。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带动了  相似文献   
15.
弱势群体的保护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弱势群体的概念做了界定,指出了社会对弱势群体应有的正确认识和法律制度设计必须树立的几个基本理念,讨论了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原则,提出了以社会法建立弱势群体保障性法律保护制度和以经济法构造弱势群体发展性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出现非法与低效。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权的合法与有效,就必须通过制定体现这种干预权的经济法来加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边界。尤其是在和谐产业发展中,只有科学定位政府干预产业发展的前提、方式、内容与绩效,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将适用于改革初期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及时地转向均衡发展战略,因此导致了在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发展与分配公平、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公权行使与私权保护、资本价值与劳动价值、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城市扩张与城镇发展、政策手段与法律手段十大关系的失衡。克服这种失衡要靠政策的力量,更要靠法律的力量。  相似文献   
18.
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互动机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针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法的相对独立性与相互依赖性,提出了认识和建立三法良性互动机制的观点。作者首先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在一般理论基础与法理基础两个层面对建立三法良性互动机制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同时揭示了三法间的文化与精神的互补、功能的相互矫正及调整对象的交叉,是建立三法良性互动机制的客观基础。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作者从立法的互动、法律实施的互动及法律权威的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框架性方案。  相似文献   
19.
<正> 所谓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有的经济审判机关在审理经济案件时,以本辖区的经济利益为本位,不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从而作出有利于本地当事人的裁定和判决的倾向。当前,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并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经济执法活动的改善,成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巨大障碍。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案件受理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用不受理的办法,拖延纠纷的解决。它主要指本地当事人有明显的过错,法院出于种种考  相似文献   
20.
<正> 当前,我国宪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鉴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长期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恣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教训,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希望在新宪法中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更加广泛的规定和切实可靠的保障。对此,我们建议新宪法应当赋予公民以请求冤案赔偿的基本权利。冤案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业务活动中,由于不当处分,非法拘留、拘役、监禁以及剥夺其它权利,使公民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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