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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4):5-8
政体性灾难有四类:最高权力继承性灾难,周期性崩塌灾难,党争灾难,思想性灾难.专制政体体现的是部分人的利益,合理交往途径匮乏,背后隐藏的都是个人专制,既有其结构性的"专属"的灾难,也会将一般的自然事实和社会事件转化为灾难;对于已经引发的灾难,则会起到推波助澜的放大作用.人类要降低灾难发生频率,减少灾难的规模和苦难,应该实现政体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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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查找法律的权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夹板中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选择适当的法律本是其审判工作的一部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法官们的选择主要有 :(1 )拒绝违反上位法的规范的适用 ,并指出这样做的理由。这就是上述两案中“笨”法官们的做法。其结果已经很明确。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没能生效。不仅如此 ,他们自己还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在法理上没有什么错 ,当本案提交审委会讨论时没有人提出异议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笔者担心 ,由于法官不公正遭遇的影响 ,今后走这一条路的法官可能会绝迹。(2 )直接适用上位法 ,不对下位法进行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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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不能通过,既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又可能存在值得深思的隐患。应当站在法治和宪政的高度反思并进而完善这一制度。文章认为,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应予进一步规范,检察院报告工作的制度应在改革横向领导体制的同时予以完善,而法院报告工作的制度则因无宪法依据及有违司法独立的法治原则,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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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罪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进入 2000年,一件看来极不起眼的刑事小案——王卫明强奸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引发起一场激烈的学术论争。 2000年 1月 12日《人民法院报》理论版挑起论争之火,《法学》 2000年第 3期辟专题讨论,《判例研究》第 2期发了两篇针锋相对的文章。中央电视台及某些地方电视台也予以报道或讨论。一个判三缓三的刑案何以掀起如此巨澜 ?因为它触及到国人最为敏感的区域:家庭性暴力问题。这次前所未有的学术论争标志着法学界对几千年来压迫妇女的法律的最深沉的反思。本文试图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实在法上的罪与非罪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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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6):149-155
“守文”的形式主义司法在秦汉时期已经基本站稳脚跟。但由于东汉末年的动乱,追求巩固统治的短视冲动诱使统治者逐渐背离了这一司法传统而转向实质主义司法,结果引发了严重的法律危机。魏晋之际,有识之士开始反思实质主义,证成形式主义司法,这便是发生在魏晋之际的司法哲理之辩。论辩双方就形式主义的“守文”裁判与实质主义的“至善”裁判在方方面面进行了论辩,最终确立了司法者“守文”、疑难案件大臣释法、皇帝法外权衡这一中国古代司法形式主义的基本模式,这对唐以后直至清末的立法、司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缺乏主体间性的规范支撑、宪政制度支撑和人的尊严的价值支撑,这个司法形式主义是很脆弱的,实践中的卡迪司法始终如影随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