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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社会生活的主题词。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先辈们都曾提出过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周官·太宰》记载:“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三日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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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是实现依宪治国的关键。宪法的实施首先是政治实施,宪法的法律实施也主要强调的是宪法对部门法实施的根本依据,而并非在司法判决中具体直接适用。宪法司法化并不是我国完善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的应然路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实施与监督的机关,应该予以坚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合宪性审查,这意味着应加快在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进行完善宪法实施与监督的专门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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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ust accomplish two tasks on human rights:domestically,it must continue its efforts for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based past achievements;internationally,it must strengthen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n human rights issue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contribute to the building of a reasonable international huma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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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6):1-6
马克思早期所写的一系列政论文,尤其是对言论自由进行探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直接体现了马克思对于"自由与法律"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根基,是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因而法律只能是自由的体现,只能符合人自由的生命活动规律;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只有通过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才能得以实现,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只能导致对自由的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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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当代中国问题虽然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但其中社会转型是一个颇有意义的独特视角。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便开始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艰难转变。尽管其中经历了各种挫折甚至倒退,但人们仍渴望通过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进步。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这场持续了百年的社会变革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关键阶段,体现为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学术界对这一变迁也有了学术自觉。广大知识人都开始有意识地从各自学科的视角和立场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社会转型”成为了学者们描述、界定和揭示这一时代特征的普遍用语,但法学界的话语仍然显得比较微弱。法律制度创新不仅意味着政治法律的成功转型,而且也是社会转型目标最终实现的标志和保证。“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研究”课题组从法学理论的几个不同方面,表达了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性意见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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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功能与依法治国——法治秩序中的法律功能状况及其实现障碍●赵震江付子堂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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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4):3-11
“急事”呼唤“急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紧急出台是因非典危机而起。本文通过研究这部非常时期的非常立法的背景、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论述了我国建立应急法律制度的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特别强调,非典既是一种呼吸综合症,它所引发的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法律正是通过对社会病的疗治而对付自然病;有了急事,就要有急的意识、急的行为、急的规范,就要依法应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