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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避免。对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是“两个保护、两个有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社会安定和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医务界和司法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畸轻畸重和无法可依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意义肯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社会人文、经济的深刻变化,有些规定已感明显滞后。其中的缺陷是引起和激化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应当对此加以调查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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