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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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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礼强  王成兵 《学术界》2006,8(6):36-4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2.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3.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4.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梳理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析辨,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建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6.
章礼强 《齐鲁学刊》2007,1(5):148-152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7.
王春梅 《北方论丛》2010,(6):144-149
人以其理性构建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制度体系时,既要确保人的主体地位,又要实现其价值目标与利益诉求.民事主体是人在私法中的地位展现,民事权利则是主体利益诉求的法律落实和主体的人格性延伸.因此,民事主体及其权利保护成为私法的全部目标.但是,私法的功能障碍使对民事主体及其权利保护成为私法不能承受之重,宪政制度则为私权保护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契合支撑.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本文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析辨民事实定法,并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9.
政治社会化是进行政治文化传播,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政治公民的过程。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将影响到合格公民的培养。形成合适的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政治社会化的价值取向确立的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价值取向的内容应该是:自我独立的主体意识与社会公共意识、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正义与契约意识。  相似文献   

10.
对法律的价值评价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态.以功利原则为判断标准的实证主义的评价,因为仅仅以法律的物质效用为核心,并不能彻底厘清法律实施的正当性基础.以价值论为指导的道德价值的评价,以法律"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基础,是终极的判断标准与方式.它的前提是权利的道德性,核心在于对私权的道德正当性的确证.惟以如此,方能在道德上确立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保证其顺利实施.这一评价方式的重要性,在对<物权法>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的价值判断中表现的异常突出.  相似文献   

11.
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政府干预是次要的补充手段。当运用市场调节对资源、商品等社会财富首次分配后,必然有市场照顾不到或作用不到的地方,因此有必要通过计划和按照法律实施的政府干预对不足部分或照顾不到的地方进行第二次分配。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公、私法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在第一次分配中,私法起着主导的作用。在第二次分配中,公法则起主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民法。我国民法当以市场经济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12.
编辑主体价值取向要与办刊宗旨相统一;编辑主体价值取向要与社会角色相统一;编辑主体价值取向要与科技实践相统一;编辑主体价值取向要与受众需求相统一;编辑主体价值取向要与期刊文化相统一。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北方论丛》2006,1(3):145-148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公民基本权利脱胎于近代自然权利,它是以防范政府权力为其根本功能的.以自然权利为内容的基本权利谱系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增添了新的权利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拥有巨大社会性权力的法人组织,而它们虽从属于私法主体,但却有别于一般个人私法主体,它们所具有的社会性权力实际上类似于国家权力,它们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私人政府",能够支配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些能够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私主体,仅仅运用私法手段进行调整显然无能为力,所以公民基本权利效力即达及这些"私人政府"组织,但不能延及一般私法个人.所以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抵抗与防御政府的基本功能没有改变;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还主要依仗宪法.通过建立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机制得以实现;其次私法法人主体侵害了基本权利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单靠私法自身体系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因为它超越了私法领域而进入了公法领域,所以这类案件还主要通过宪法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生态危机的爆发和加剧对人类社会的冲击极其深远。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解决因自然资源有限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紧张关系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理当做出应用的回应。本文基于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与价值多元性认知,重拾私法特别是物权法的调整手段,探讨在生态化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引下物权法的重新定位问题,重点涉及对物权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相应变革开展的初步考察,并最终落脚到中国《物权法》"生态化"的制度建构与实际运行之关怀。  相似文献   

16.
个人本位——民法典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联系民法的私法本质及我国的现实状况,个人本位价值取向应是民法典的必然选择.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还权于民",体现民法的"权利法"属性及其对人的终极关怀.而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赵聚军 《人文杂志》2004,(6):169-173
用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定位农民和国家的关系 ,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 ,使其成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在实施村民自治体制的过程中却普遍存在偏离这一价值取向 ,出现了各种侵害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行为 ,“自治”进而相应的表现出各种畸形状态。上述情况的出现 ,一方面是历史上长期的依附关系及宗族意识的内化严重阻碍了农民主体意识的萌发 ;另一方面 ,将村民自治工具化、手段化的认识倾向则为各种侵害行为做了理论上的辩解。  相似文献   

18.
用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定位农民和国家的关系,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使其成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在实施村民自治体制的过程中却普遍存在偏离这一价值取向的情况,出现了各种侵害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行为,"自治"进而相应的表现出各种畸形状态。上述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历史上长期的依附关系及宗族意识的内化严重阻碍了农民主体意识的萌发;另一方面,将村民自治工具化、手段化的认识倾向则为各种侵害行为做了理论上的辩解。  相似文献   

19.
税收是国家解决民生问题的物质保障,不合理的高税收会降低民生发展水平,异化的"税收"则将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危害民生,税收分配不公影响部分群体民生改善.如何尽可能发挥税收促进民生发展的功能,克服税收不公对民生的消极影响?关键是要实行以民生为价值取向的税法转型.这一转型将表现出若干趋势:一是更新税法理念,要从国家本位转变为以人为本;二是税法私法化,要重视和凸现税法这一传统公法所蕴含的私法价值,重塑征税权力--纳税权利之关系;三是税法社会化,要注重税法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四是要彰显税收程序法的价值,税收程序正义除了要求以正当程序对征税权予以控制以外,还必然要求为纳税人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0.
社会从古代到现代,亲属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构建采取何种价值取向意义重大。从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使命、从家庭社会功能的兴衰、从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看,亲属法体系构建应当采取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将个体真正地从整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奠定了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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