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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论宪政的相对性普适价值之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志昌 《政法学刊》2006,23(1):36-39
在宪政民主化进程中,具体的、历史的普适价值只能是一种相对性的普适价值。其内涵主要应包括“良宪”和“宪法至上”精神的贯彻;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处理,尤其是超越公民权与政府权的二元对立思维,寻求二者关系的合理定位;以人文精神为特色的现实性宪政文化。相对性普适价值对不同国家迈向法治化、全球化、现代化提供了可循规律和努力途径。  相似文献   

2.
和谐社会的宪政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国华 《法学论坛》2005,20(4):91-94
和谐社会乃宪政国家之基础。所谓和谐社会的宪政价值,即指和谐社会的建构对于宪政国家建设的助动性和积极性。这种助动性和积极性集中体现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有助于宪政国家所必需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环境的形成。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使社会各阶层的融合与团结,就是要推动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就是要塑造公平与正义的公民文化,就是要构建规范、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机制。而所有这些,都是宪政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3.
政治文明的宪政维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治文明是个历史的范畴 ,不能无指向、无语境地空谈。如果以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诞生为界限 ,那么 ,在此之前的“政治文明”即古典政治文明 ,与宪政似无太大联系 ;但宪法诞生后 ,政治文明就与宪政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结构性关联。从历史理性的角度看 ,宪政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与标志 ;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 ,宪政比民主更契合近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更适合充当近现代政治文明之“核心”这一角色 ;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看 ,宪政的“真”、“善”、“美”内质使其鹤立于一般的政治要素群 ,宪政乃近现代政治文明之灵魂。  相似文献   

4.
宪政不仅是一个静态的制度体系,它还包含着动态的政治实践,以及超越于制度体系及政治实践之外的多元价值内涵。正义既是宪政价值的基础,又是完政价值的准则。并非所有对正义的追求都可以纳入宪政的价值体系,只有那些隐含权利内容的追求,才能转化为宪政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5.
宪政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它至少应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等。  相似文献   

6.
政治文明与宪政的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政治文明是一个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抽象出来的且相对独立的概念。从内涵上说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民主 ;从外延上说 ,政治文明包括政治观念的文明、政治规范的文明和政治秩序的文明。政治文明同宪政的关系表现为 :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 ;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支柱和灵魂 ;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主流、本质和终极趋向是政治文明的宪法化和宪政文明。文章最后还讨论了政治文明与中国宪政的建构问题 :即建构“民主”与“宪政”的协调并用模式 ,重塑“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关系模式及完善“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7.
宪政中国道路论——对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宪政解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的最大功绩不在于它的零星规定,而在于它创设了宪政中国的生成 道路,即走政治文明建设之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与具体任务都与宪政密 不可分,应将它们纳入宪政中国的生成轨道,作为新时期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宪政是最能够集中体现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态,不仅宪政的基本原则与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是一致的,而且宪政制度下的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宪政要求政府运行法治化,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当然,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我国宪政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这需要宪政制度的建立与追求政治文明双重推进。  相似文献   

9.
宪政的价值构成与宪政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占美柏 《现代法学》2001,23(4):39-44
宪政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其对权力的正当化和规范化 ,更在于其对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的张扬与坚持 ;前者旨在解说宪政的工具合理性 ,后者则力图以宪政的价值合理性来论证宪政的工具合理性 ,并为宪政实践提供方向性指引。在宪政的价值构成体系内 ,正义具有综合性与绝对性的特质 ,是宪政的第一性价值 ,并构成宪政价值合理性的基础 ;民主、自由等具体价值目标是宪政的第二性价值 ,它们源自于正义且受制于正义 ,并成为宪政价值合理性的证明。  相似文献   

10.
唐忠民 《现代法学》2008,30(1):18-27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自由主义宪政观理论被大量介绍进中国,为相当部分学者接受。自由主义宪政观否定宪政的核心价值是民主,主张宪政的核心价值是国家权力的有限性,是保护个人自由。他们所说的个人自由的核心权域是私有财产自由,他们所说的国家权力有限性实质是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活动自治性,自由民主政体也不是所谓共和政体而具有鲜明利益色彩,当代自由主义者将个人自由的制度保障寄托于给司法注入政治功能。我们坚持民主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实质就是要坚持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至上,规范、限制国家权力只能主要依靠民主进行,违宪审查也只能在民主制度的大框架内运作。  相似文献   

11.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国 《河北法学》2004,22(6):7-1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既有共同特征又有着重大差别。政治文明所包涵的要素具有传统经典宪政论和新宪政论的内在因子。政治文明与宪政一般关系表现为: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政治文明是宪政的核心,宪政是政治文明的载体;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宪政发展,宪政随政治文明进步而完善。合理借鉴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加强人大地位并同时注意对人大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2.
论宪政与民主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林广华 《法律科学》2001,2(3):21-30
宪政与民主是两种不同的理论 ,二者存在着差别 ,也存在着契合。民主与宪政都是现代政制的基础。然而 ,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秩序 ,宪政强调对政府(国家权力 )的限制和防范。这一区别使二者的互相补充与结合成为必要。也就是说 ,理想的政制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 ,即宪政民主。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澎 《北方法学》2009,3(5):78-84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制度设计。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基层民主宪政,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宪政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化,村民自治自身具有丰富的宪政内涵和宪政价值。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当突破传统思维视角和研究进路,从宪政的角度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揭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14.
论社会宪政     
社会宪政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家宪政,也不同于所谓的"新宪政"论,它是以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为核心的宪政形式。国家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并存的公共领域二元化结构是社会宪政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公权力和人性尊严的密切相关是社会宪政的价值论基础,人性的善恶双重性是社会宪政的人性论基础,国家宪政对社会宪政的兼容性是社会宪政的政治学基础。在价值层面,社会宪政遵循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宪政主要由社会民主制度、社会公权力制约制度和社会公权力保障人权制度构成。在全球"社团革命"浪潮冲击下,社会宪政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About 37 state constitutions around the world feature non‐justiciable thick moral commitments (‘constitutional directives’). These directives typically oblige the state to redistribute income and wealth, guarantee social minimums, or forge a religious or secular identity for the state. They have largely been ignored in a constitutional scholarship defined by its obsession with the legitimacy of judicial review and hostility to constitutionalising thick moral commitments other than basic rights. This article presents constitutional directives as obligatory telic norms, addressed primarily to the political state, which constitutionalise thick moral objectives. Their full realisation—through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mechanisms designed to ensure their political enforcement—is deferred to a future date. They are weakly contrajudicative in that these duties are not directly enforced by courts. Functionally, they help shape the discourse over a state's constitutional identity, and regulate its political and judicial organs. Properly understood, they are a key tool to realise a morally‐committed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相似文献   

16.
胡肖华  尹华容 《河北法学》2006,24(10):69-72
宪政是自由主义发展的产物,是自由主义的制度化实现.宪政体制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事实上都是自由体制.宪政与自由有着密切的关联,宪政是自由的内在要求,自由是宪政的本质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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