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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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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素妮 《法制与社会》2011,(33):169-170
上世纪60、70年代,西方对"公民不服从"现象的理论研究可谓“百花齐放”,最具代表洼的当属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理论。其"公民不服从"的定义,被后人普遍接受并认同。本文试通过对罗尔斯"公民不服从"理论的解读,结合几例发生在中国的真实事件,对中国初见端倪的"公民不服从"现象进行分析,细观它在中国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2.
法具有权威性,法之权威具体表现为形式上的政治物理力权威和实质上的社会心理力权威.而公民不服从行为至少具有违法的外观,表面上其与法之权威似乎格格不入,然并非如此.本文将从探讨法之权威与公民不服从的内涵着手,厘清二者间的关系继而详细阐述公民不服从行为的启动条件,得出非到迫不得已情况不滥用公民不服从行动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 ,就是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 ,这是西方法哲学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就此提出了各不相同的学说 ,其中 ,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讨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必然涉及到公民有无服从恶法的义务问题。对此 ,西方学者发展出一套名曰“公民不服从”的理论 ,它标识着公民守法的限度。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对西方法学界的上述理论进行介绍和评析。  相似文献   

4.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 ,就是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 ,这是西方法哲学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就此提出了各不相同的学说 ,其中 ,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讨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必然涉及到公民有无服从恶法的义务问题。对此 ,西方学者发展出一套名曰“公民不服从”的理论 ,它标识着公民守法的限度。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对西方法学界的上述理论进行介绍和评析。  相似文献   

5.
论公务员的抵制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熊勇先 《行政与法》2005,(12):47-49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时,可以提出意见或者不服从,确立了公务员的抵制权,并从而建立了执行异议制度和不服从制度。这对于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规定的这两种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再论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刘松山 《法学论坛》2003,18(3):59-65
在总体上肯定公务员有权不服从上级违法命令的基础上 ,仍然有些问题需要探讨。比如 ,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以及公务员如何对待违法的抽象命令等问题 ,都需要进一步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7.
任志强 《政法学刊》2005,22(6):32-34
公务员法就公务员对违法命令是否服从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服从是原则,不服从是例外。但如何理解“上级”、“决定与命令”、“服从”以及“明显违法”的含义,需要认真分析。“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以“违反刑事法律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为限。  相似文献   

8.
公民的守法涉及“对人的尊重”、“守法效率”和“公民的不服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法治国家中,公民守法的实质不在于规范获得了人们的贯彻,而是主体从良心出发对于法律的遵守。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权与公权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的特定涵义是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的"公人"、"政治人",公民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的"公权利",它与"私人"的自然人、经济人及其"私权利"不能等同.而"国民"的则具有宪法上的公民和私法上的自然人的双重身份和公权利与私权利双重权利.公权利是对应和对抗公权力的.所谓"市民社会"也应兼有政治性的"公民社会"和经济社会性的"私人社会"双重属性.澄清这些概念和确认其宪政地位,并保障公民权的享有和行使,对于推进政治改革,建立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宋儒亮 《法律科学》2006,24(4):88-96
《公务员法》第54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创新,它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决定或命令给工作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第54条是由主体两种法律权利和两种法律义务构成的体系,即抗辩权与抵抗权,服从义务与不服从义务。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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