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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关系。它决定着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各自的人事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影响着学校的管理性质、方式及教师的法律救济方式,是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公立中小学校长的权力及其合理使用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学校长权力问题,是目前我国教育管理界应加强研究的一个课题。长期以来,公立中小学校校长的权力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学校管理过程中,校长们又在行使着一定的权力,这种状况对学校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公立中小学校长应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校产和财务管理权和关系协调权等职位权力,而这些权力的合理使用需要校内外相关条件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地位的法理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芳 《教育探索》2004,(10):114-116
教师与政府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固有的,这源于国家在行使教育公共权力中对教育人力资源控制的需要。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的自然属性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社会属性上是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特殊公职系列人员。因此,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处于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属于公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参与民主是学校管理方式转变的目标与方向。为了分析公立中小学校管理方式民主转变的现状与影响因素,本研究对103所学校的99位校长、4 890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处于表面参与阶段,存在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机会不均和参与内容受到限制等问题。影响学校管理方式实现民主转变的因素包括行政阻碍等、制度阻碍、观念阻碍和理念阻碍等。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转变教育行政方式,科学适度放权;中小学校要健全民主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校长应转变威权领导风格,建立管理者与参与者的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5.
现行的教师聘任制存在法理不清、实践中难于操作的情况。从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公务性的显著特征出发,针对政府和学校对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实际,创新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用方式,构建教育公务雇用制度有其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教育纠纷由于教育与人们社会生活关系的日益密切而呈现上升趋势。围绕着学校所产生的各种教育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涉及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案件大量地映入我们的视野。如何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这类纠纷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教育领域内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为研究对象,从解析教育法律关系出发,本着优化纠纷解决途径的目的,试对教育纠纷的相关救济途径作粗浅分析,以期对保障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法治化、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聘任合同建立的基础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首要目的是推行国家教育政策、维护教育公益、实现教育目的。为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或)学校享有包括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教师的制裁权在内的行政优先权。而行政优先权的存在又必然使教育行政部门和(或)学校处于与教师地位不平等的状态。如若不通过立法对教师聘任合同行政优先权进行合理控制,必然导致权力腐败、专横以及合同的失控。必须从教师聘任合同行政优先权的内容、程序以及法律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充分保障社会公益的基础上,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教师聘任改革是目前我国公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教师与公立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不仅关系到教师职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聘任制改革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公立高校公法人地位的培育还需要一个过程,教师专业自由权利的取得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实现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从行政法律关系到劳动法律关系的转换,必须建立并完善维护教师权益的制度环境,在利用并完善现有的行政救济途径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渠道来维护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教育纠纷由于教育与人们社会生活关系的日益密切而呈现上升趋势。围绕着学校所产生的各种教育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涉及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案件大量地映入我们的视野。如何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这类纠纷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教育领域内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为研究对象,从解析教育法律关系出发,本着优化纠纷解决途径的目的,试对教育纠纷的相关救济途径作粗浅分析,以期对保障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法治化、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涉及公立高校的诸多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行政法学界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出发,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确定为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反而使其法律地位在理论层面上更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公立高校法律地位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公立高校一直受单位制度所支配。因此,重构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不能拘泥于公立高校的“事业单位”的分类,而应从大学的本源着手,基于技术和现实的双重考量,我国可以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或制定《大学法》的方式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公法人,以促进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与高校体制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是行政主体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是如何形成的?我国教育法没有对此做出满意的解答。法律的缺位导致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厘清没有可资仰仗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和学校管理中存在诸多无法释解的矛盾,学生权利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探讨和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是高校实现法治化的必经之路。一观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都是行政主体,这种共性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对大学运作规律的尊重。虽然学校与学生间都属于行政法法律关系,高等教育与中小学教育还是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中…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公立中小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相对人,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教师法》提出,我国将逐步实施教师聘任制。实施这项制度是一个长期缓进的过程,有赖于相应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如何从法律上保证这种制度的实施,实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之间新型关系的转换,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管理制度实行任命制,学校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教师和学校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教师按公务员对待,享有公务员享有的一般权利,并履行公务员必须履行…  相似文献   

14.
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学校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的法律地位只能是行政相对方而不能是行政主体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前者属于私人行政 ,后者属于公共行政 ,不可将二者相混淆  相似文献   

15.
权利的规定性决定权利一定有其边界,公立中小学校权利亦然。依照权利理论,公立中小学校的权利主要来源于法律授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以及学校基于专业性而生的固有权利;公立中小学校权利的行使只能在其授权范围内。公立中小学校权利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其行使不具有绝对的自由。  相似文献   

16.
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透过对其的法理分析可以发现,公立中小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因此,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相对人,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18.
当前,在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有停于法律的管理行为,侵犯了师生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严重挫伤厂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有些师生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被损害的权利,又影响了教育行政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因此,依法教育行政已经成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管理者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教育行政主要是指教育机关的行政活动,是依据权力对学校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依法教育行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从事教育行政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  相似文献   

19.
公立学校在我国的学校教育系统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公立中小学在数量、办学规模、师生人数上都可以说是国内学校教育系统的龙头。公立中小学担负着培养未成年人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公民道德修养的重要任务,是教育法律调整的最重要对象之一。一、公立中小学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的《教育大辞典》中,公立学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所办的学校的通称。经费来自政府拨款或地方居民纳税,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办学方针和原则,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聘任校长和教师。”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公立中小学的概念在法律上有如下规定性:1.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以…  相似文献   

20.
教师聘任制下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师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教师用人是任命制.各级各类学校都是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学校与教师间的关系是具有行政隶属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国家与教师间的关系.符合教师资格者由行政部门调配到指定学校任教并决定他的职务晋升.学校依据行政机关的授权管理教师,教师则按国家机关人员对待,享有国家机关人员的一般权利,并履行与之相同的一般义务.在这种法律关系里,学校实质上行使的是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予的管理教师职能.加之其本身负有一定的教管职能,它与教师间的关系就带有了行政关系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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