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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附件1:《关于对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2.
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  相似文献   

3.
关于实施《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更好地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强制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局制定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实施《规定》的要求通知如下:1从1999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开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2目前正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按《规定》…  相似文献   

4.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强制性标准在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相当于技术法规。由于目前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表现形式等完全按照现行的制修订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造成了一些强制性标准内容不合理,影响了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不利于国家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有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因此,对强制性标准实行改革,实行条文强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强制性标准的可操作性,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需要规范文松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是我国标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贯彻这一规定,应当做两件事:首先是照此规定把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管理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下统称强制性标准)制定。 第三条 用于参加展览会、演示会、交易会和其他类似活动的展示样机不在管理范围,如需留购或销售的,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是指进口单位进口列入《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依据强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探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司进行这次问卷调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以前批准、发布的52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复审,最后确定了1666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向社会公告。其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性质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由于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因此它对于企业的约束性非常大.如果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实施得力,对于保护消费者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反之,不仅起不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反作用.为此,需要对于强制性标准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徐京悦 《中国标准化》2001,(8):51-51,58
众所周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性质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规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由于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 ,因此它对于企业的约束性非常大。如果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 ,实施得力 ,对于保护消费者能够起到良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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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1997年8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出版活动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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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标准信息》2010,(4):71-71
江苏省气象局陈红兵在《气象标准化通讯》(2010年第1期)撰文,虽然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WTO/TBT协定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效力,但不能机械片面地把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完全作为独立的技术法规,甚至作为行政法规直接使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方面。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技术法规层次,在法律文件中也没有技术法规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中国标准化》2000,(6):61-61
1 为什么要制定《标准化法》 ?为了运用标准化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促进技术进步 ,改善产品质量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解决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深入改革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 ,故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标准化法》分为五章二十六条 ,其主要内容是 :确定了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规定了制定标准的对象与原则以及实施标准的要求 ,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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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3月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和技监局标发[1996]244号文的规定,代局(标准化司)受理行业标准备案工作。这是一项政府工作职能的转移,工作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履行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实行的四级标准体系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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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标准化和贸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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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推动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及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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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区别,大多数标准化工作者已有了共识,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基本区别。否定了“推荐性标准也必须执行”的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观点。但目前仍然有个概念不清的问题,在影响着人们正确地按《标准化法》开展标准化工作。那就是“推荐性标准究竟是否具有强制性”,或是“推荐性标准究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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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释义》将《标准化法》第25条解释为"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的规定"有失偏颇,站在法解释学的整体主义立场上,本条款实际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反向效力,从强制性标准的效力来源、范围与适用对象三方面可以发现反向效力规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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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根据《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统一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格式,提高编写质量,制定本导则供编制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时参考。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标准化法》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随之由单一的强制执行改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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