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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被称为是2005年国资委出台的第一部法规。记者就《暂行规定》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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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04,17(1):7-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月9日从国资委获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由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办法》施行后,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将适用《办法》。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部分中央企业将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国务院国有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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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8月底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陶资发产权[2004]268号),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一些操作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这对正在加紧实施的我国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改组提供了进一步政策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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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自2004年2月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经日益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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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攻坚破难阶段,为确保国有产权转让在规范中有序进行,中央最近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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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4,(4):39-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专业对照表(略)(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第一条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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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2000年分别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142号文),以下分别简称《暂行办法》、《暂行规定》。认真贯彻这两个《暂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深入仔细地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很重要任务。本文结合制度出台三年来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的监理实践,谈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下的监理工作,供监理同行参考。1工作思路要明确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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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2,(12)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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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4,(11)
<正>天津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大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