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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学术界频现科研幂诚信现象。对比“学术失范行为”“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等概念,采用“科研不端行为”的说法更为贴切。我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处于各部门规范遍地开花、规范不统一的局面,在借鉴羡国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我国有必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并将一些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列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陈琳琳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63-69
近年来,科研不端行为的泛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科研发达的国家也已经开始运用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入罪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科研不端行为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科研不端行为入罪应当坚持“严而不厉、宽严适度”的刑事政策,置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在本类罪中,应少适用短期自由刑,由罚金刑来替代,并且要完善资格刑。 相似文献
3.
王清平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6):92-96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性,是从法律角度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评价——合法或不合法,对其探讨有助于人们认识科研不端行为的危害性、推动国家对科研不端行为防治的立法。目前,传统道德手段已难以有效抑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大量发生,部分不端行为又严重损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不得不介入;应该以危害科研委托或合作关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制造科研不正当竞争、妨碍科学进步和社会诚信氛围建设为标准,作为法律介入科研不端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冉巨火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70-74
刑事立法的漏洞在所难免,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坐等刑事立法的完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才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但并非所有的科研不端行为都能经由刑法解释的办法得以规制,因此,对那些不能经由刑法解释工作予以规制的科研不端行为应适时弥补立法漏洞,严密刑事法网。科学共同体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特区",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当下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 相似文献
5.
张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4-109
科研评价体制不合理是导致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刑罚不可能触动或消除这一原因。刑罚自身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它在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用刑法规制科研不端行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有在道德及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不足以抑制时,才能动用刑罚的方法对其进行惩处。而且,应该用理性的刑罚观对待科研不端行为,警惕“泛刑法主义”或“泛刑罚主义”。 相似文献
6.
王谆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28-32
探寻一条科学的入罪路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前提。我国刑法的入罪路径包括司法入罪化和立法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先行实现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但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很难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并且,某些特殊的科研不端行为无法通过司法入罪化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通过创设新罪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才应是最终的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入罪化不宜采用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而应采用单行刑法的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将来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7.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化及其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绍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36-43,49
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必须首先解决范畴界定,且应符合规制逻辑。国家立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须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化改造。法律化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原则,具有规范意义、价值意义及现实意义上的正当性。根据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解释,是科研不端行为法律化的主要方法,也是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中的基本认定技术。 相似文献
8.
傅晓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5):77-81
应对大学科研不端行为不只是法律和技术问题。也是道德问题,而且归根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和技术在应对大学科研不端行为上的不足与不及也深刻表明道德介入科研不端行为的必要性。公正实施科研课题评审、务实开展具体科学研究、审慎作出科研成果评价是牵引大学科研人和大学科研辅佐人有效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道德手段。 相似文献
9.
李云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11-16
科研不端行为可能会引发民法上的法律后果,因此从民法视角对此类行为加以分析具有必要性。科研不端行为涉及的调整性民事关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科研不端行为所引发的保护性民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关系、违约关系与缔约过失关系。科研不端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能够引发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具体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刺窃、伪造、一稿多投,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形式体现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教、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0.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出现的造假、剽窃、骗取科研资源、侵犯他人署名权等违背科研道德规范的各种行为.利益驱动所致、评价体系导向、监管力度不够、文化和道德水准不高等是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要诱因.对科研人员和委托人的博弈分析表明,科研不端行为的出现概率与委托人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本、收益、损失以及科研人员的正常收入、进行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本、额外收入和被发现后的损失相关.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利益观;完善评价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严惩科研不端;提高学术修养,坚持科研诚信. 相似文献
11.
“985”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维勤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81-90
研究"985"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对内来说,关系到它们作为"软法"能否对本校的科研不端现象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对外来讲,关系到它们对国内其它一千多所高校以及高校之外的众多科研机构制定科研不端"立法"发挥积极还是消极的"榜样"作用。统计研究表明:"985"高校"立法"之间对科研不端的各项表现的共识度除少数外,普遍比较低;在"立法"用语上"科研不端"与"学术不端"并无严格区别;在"立法"细化程度上清华大学最高,华南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最低;在科研不端"立法"模式上存在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 相似文献
12.
王飞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9-43
瑞士的科研不端治理模式是以科学界自我管理为主导的单层管理模式,科研资助机构与科研承担机构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成立独立的执行机构对本部门的科研不端事件展开调查。其中,国家科技基金会的做法是在借鉴国际标准与德国经验以及瑞士科学院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全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瑞士科学院在治理科研不端问题上强调基层自治、程序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程序流程的层次性与动态性等特征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对公务员工作效能低下及违纪违法现象的投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监督形式。但目前我国公务员投诉机制由于存在着诸多不足,也没有形成统一可操作的系统,使得公务员投诉效果并不理想。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和有效抑制公务员系统的腐败现象,就必须从社会信用体系角度入手,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新的网络投诉机制。这一机制包括投诉、管理、反馈与处理以及保护等几个环节。 相似文献
14.
利用互联网环境,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对一稿多投、抄袭行为、剽窃行为以及捏造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与防范进行研究,提出了各种操作上可行的方法。实践证明,运用这些方法,可有效地防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 相似文献
15.
汪全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2):30-32,38
立法听证是立法过程中的一种程序。立法听证程序规则的设计要遵行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有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原则;一是公正与效率、效益兼顾的原则。立法听证的程序规则应为:确定听证主持人;立法机关发出听证通知;实行混合型听证与公开听证;立法机关作出听证决定并答复利害关系人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