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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8-83
在实体法规范的表达未合理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背景下,借鉴日本法上的要件事实论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将该学说应用于我国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通过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脉络,不仅可以避免规范说在解释方法上的缺陷所带来的不当分配的后果,而且也可以发现和反思法律规范在立法技术上所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34-46
原告仅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这是司法实践中一类颇为常见却很难处理的案件,其主要待证事实往往最终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针对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各地法院曾经存在四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但是,该条款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设计有违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理,不当降低了借贷事实的证明标准,混淆了附理由的否认和抗辩以及本证与反证的关系,从而造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当,故应当对该条款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3.
4.
郑文秀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1):33-35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文章就在调查这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债权人进行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发现利息成本、性别、社会人情关系和担保是影响债权人做出民间借贷的重要因素。在这个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引发民间借贷风险的现实原因。最后在调查基础和现实原因分析基础上对温州金融市场改革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杨帅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3,(1)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的补充,为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发挥了“输血”的作用,但由于其先天不足,必定在运行中隐藏许多潜在的风险.面对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必须厘清其内涵,剖析其利弊,选择其路径,健全其机制,使之走向阳光化流动,充分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6.
钟红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环境。在这种环境里,农村民间借贷活动面临许多问题。主要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低风险农户通过信号显示、放贷主体通过信贷配额制度解决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放贷主体通过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和建立乡规民约以及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9.
闵蕾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87-91
从不当得利的4个基本要件入手,分析了不当得利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分析认为,不当得利案件中4个法律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在一般情况下遵循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规则,但是不当得利案件中消极事实的证明一概适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不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分析结果表明,要在证明责任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要件分类说进行突破,以减轻原告的证明责任;而对于"一方获利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借鉴表见证明及消极要件分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李艳馨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120-123,146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却往往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我国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比较法角度考察,适当延长我国法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诉讼时效的有关事项,体现当事人在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不失为一种可取之举。 相似文献
11.
事案解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厘清负有对于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或说明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的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的义务。它具有修正传统辩论主义、削弱证明责任在裁判案件中的作用和实现当事人程序上平等之功能。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应采例外化的观点,界定其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若违反该义务,拟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依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我国应研究立法上引入事案解明义务。 相似文献
12.
13.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具有举证责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兼备、举证能力不足问题和举证行为过错问题交织、影响举证责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存的法律特征。当发明人面临举证困境时,可以借助外部证据弥补内部证据的不足,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利用举证妨碍制度约束单位的拒不配合行为。由此,可以实现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举证责任的公平合理分配,激励职务发明人的研发热情。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大概推定原则都是在司法实务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起来的,旨在当待证事实处于举证困难时,法官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不利益风险所采取的一种证明方法。上述三原则的功能在于把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给医疗机构承担,当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法官形成确实心证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许玉琴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1):97-99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任务是提出证据,把当事人引入诉讼程序承担的是提证责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依据法律直接的规定承担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举证任务,如若举证不能或不力,则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6.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7.
王敏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4):19-22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入手,结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我们发现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非常必要。同时,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和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使我们对原告和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做出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8.
徐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2):153-156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无罪推定和辩方合理分担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依照无罪推定原则,控方应对被告人有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辩方承担的举证责任从举证能力上必须是其力所能及的;辩方只能对发生概率较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可以要求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我国举证责任的转移和举证责任的倒置一般指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由辩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分配指在民事诉讼中,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哪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多种多样。在我国,由于多种原因,现行法律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卫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证明责任制度的价值内核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正确理解证明责任概念及相关问题是建构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本文探讨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从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应有内含来界定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