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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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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在我国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学说,同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作出了种种不同的判决。本文试从无权处分的内涵和外延,及共同共有的性质,探讨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进而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从鼓励交易,对其他共有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的价值判断论述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共同共有究竟有无份额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与我国主流学说对此都持否定态度,导致出现合伙经营的属性无法确定、共同共有人的债权人无法中请强制执行等具体问题。本文从立法和学理入手,提出否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引出的问题,并通过考察历史、横向比较以及属性分析等方法得出共同共有存在份额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崔建远 《法律科学》2008,(3):164-168
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确定外墙、屋顶平台、停车位、停车库、地下室等,是属于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抑或单独所有权的客体,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它是否被单独登记为一个独立之物。如果尚未被单独登记为一个独立之物,则应为共有部分;反之,可以成为专有部分或单独所有权的客体。(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我们确定外墙等部分的性质和所属,不得违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属性。(3)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此作了专门规定,该规定应为我们确定其性质和所属的依据。当然,此类强制性规定不应违反前述原理。(4)有关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不违反前述(1)(2)的前提下,就此作了约定,应依其约定。  相似文献   

4.
一、共有科技成果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共有科技成果,是指当事人各方就某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合作,专门协助或达成共有约定所形成的科技成果。 除协议约定的共有外,科技成果的共有的一般前提是合作或提供专门协助。合作是指共同研究开发,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为他方提供了专为该项研究开发所需的资金、设备或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全体共同共有人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后,如部分共同共有人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赠与。如符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判决撤销全体共同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而不应仅判决撤销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份额。  相似文献   

6.
本文就《物权法》第101条所规定的“共同共有”规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权问题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划分不清。笔者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权利归属进行延伸研究,以期在原有理论与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8.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保护前提———识别共用部分〔1〕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现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达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是对一栋楼房中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由于“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2〕因此,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但对其理论研究的不足,立法保护的缺漏,使其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最易发生纠纷和最易受到侵害的权利。因此,探讨共有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共有权…  相似文献   

9.
陈鑫 《中国审判》2013,(4):88-89
正这的确是一个让法官们头疼的案子,虽然要做到的只是"定分止争"4个字。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物权法采取了分散的列举式规定,这或许是一切麻烦的根源。物权法定原则下,没有被列入这张清单里的部分,哪个法官敢认定为是共有部分?即便有了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9]7号),所谓的采用"列举、排除加兜底的方法,明确了共有部分的含义",南天一花园业主们等来的依旧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对小区两栋配套小楼所有权诉求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围绕着该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共同权益诉讼当事人资格问题,理论认识不一,实践做法各异。本文拟就此主题展开讨论,抛砖引玉,开拓面向司法的民事诉讼法学。  相似文献   

11.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它包括理论研究成果与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后者又可分为专利技术成果与非专利技术成果。科技成果通常表现为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理论或新学说等。无论什么样的科技成果都可能涉及共有问题,都可能产生共有方面的争议或纠纷。  相似文献   

12.
13.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以诉讼标的是否共同为标准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和做法出现混乱。主要表现在很多法院滥用追加当事人的权力,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适格当事人主体的范围。这种弊端在共同侵权纠纷诉讼中尤为突出。笔者认为,出现上述弊端的根源在于,民事诉讼的立法和理论未能对必要共同诉讼中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提出具体的原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14.
跨界案件共同管理的兴起是国内案件管理的司法改革运动在国际社会的反映,也是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高峰。这种做法目前虽未普遍化,但在跨界破产的管理、临时措施的协调、集体事故的处理和儿童的跨界保护等诸多领域已发挥出积极作用,且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当然,这种模式的和谐发展尚受到国家司法主权、国际条约协调和司法能动主义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微微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会香张杰与张会香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4月张会香生育张微微。1998年2月,张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  相似文献   

16.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须经公示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伙共有财产性质上不属于共同共有,故其分割后不应适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两者有无对抗效力以及各自的立法目的,来决定何者应优先实现。现行法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既缺乏正当的社会政策目标,又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7.
由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的适用,房地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得以体现即隐名共有人的出现。而且由于《婚姻法》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不够完善,加上《物权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这种隐名共有权难以对抗交易第三人。因此本文从对改善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和在立法中增加夫妻联名登记权的建议来进一步保护隐名共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19.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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