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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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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有其不完善之处,主要是在告知的内容、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告知义务的履行时期等方面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对此,应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告知义务的内容,确定保险人的标准选择,充分考虑影响保险人作出决定的因素,规定除斥期间的限制,放宽对投保人的约束。  相似文献   

2.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3.
德国2008年《保险合同法》就告知义务的履行前提、履行时间、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以及例外情形等规定做出了大幅修改。对对价平衡原则的严格恪守成为新法修订的亮点。本文在对德国告知义务立法修改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对其制度设计的利弊做了相应评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这一制度,但存在缺憾。告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其立法依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期间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对告知的内容应采询问回答主义模式,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5.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7.
试论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 ,有法律上的告知义务 ,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行政行为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等。本文阐述了这种民主行政制度下告知的性质与作用 ,告知的对象范围 ,告知的内容 ,告知的形式 ,以及告知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重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主体,除投保人外,还包括被保险人。重要事项的认定,本文认为“客观合理的保险人”标准更合理,有利于实务操作。告知方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也应包括口头形式,但以明示方式为限,默示方式告知的,不应认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另外当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进行告知时,也应视为向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中医师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具有独特治疗方法,中医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知情权的保护也颇具特色,因此,中医师对患者负有的告知义务具有特殊性。中医师不履行告知义务,则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由于中医师治疗行为的特点,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确定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该项义务,不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完全有赖于对《海商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对法条所蕴含的此项义务的各构成要件的解析,变得尤其重要。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一、告知义务人。《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按照法条的规定,海运保险的告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在告知义务人这一要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  相似文献   

13.
论《劳动合同法》告知义务与劳动合同条款解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法>第8条时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各种事项的告知如果和后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就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制和解释.  相似文献   

14.
15.
保险法诚信原则的确立基础可以从保险的历史、合同性质、产品功能来考察。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实现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履行来完成的。现行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改为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6.
诚信没有大小之区分,把“最大诚信”论作为告知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已经不合适宜,它不仅有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制度构建的困惑,也不符合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多元的,危险信息不对称与危险估计需要是事实基础,而诚信原则是该事实需要转化为制度构建逻辑结论的理论工具。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将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原保险法第4条中分离出来,独立列为了第5条。文章针对保险法的这一修改,指出我国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大善意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作者对我国保险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早已为我国民法所采纳。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对诚信原则的理解有广义、狭义之分。现代意义上的广义诚信原则由《瑞士民法典》首创。该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与狭义诚信原则相比,它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换言之,它不再是仅在履行义务时遵循的原则,而且也成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它不再是仅适用于债法的一项原…  相似文献   

19.
近二三十年来,英国有关保险合同成立后诚信义务的法律获得了较多关注和重大发展。本文借鉴有关成果,结合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对保险合同后诚信义务的主要方面作了分析,希望对我国保险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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