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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西北土司流变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一词自明朝出现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外延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拓展.民国政治制度的更化,冲击着西北地区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使得旧有的札萨克制、盟旗制和寺院制度越来越模糊着与土司制度的界限,最终融入到民国西北地区的"土司"之中.  相似文献   

2.
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然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地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数入学,使得土司官族积极向学,参加科举,中试后或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强化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嘉绒藏族是藏族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分布在今四川省阿坝、甘孜地区,明清以来先后形成了一些大小不等的嘉绒土司.学术界对嘉绒藏族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诸多方面譬如土司辖区内各项制度、土司与各方关系、有关嘉绒土司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以及土司祖源、分布、官寨、碑铭等的研究,均取得了不少有益成果.但就目前而言,嘉绒土司在研究范围的拓展、研究资料的深掘、研究方法的丰富以及范式的创新等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相似文献   

4.
德格土司作为川藏交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土司之一,学界关注较早。由于边疆治理的需要,德格土司地区的历史与文化艺术研究蓬勃开展,在德格土司世系、德格土司地区雕版印刷、音乐美术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文以德格土司为研究主线,对近九十年来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研究现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5.
青海土司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土族、撒拉族中也实行了土司制度。本文从土族、撒拉族所处的历史背景、民族属性、地理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土司产生的原因。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7.
清代白利土司顿月多吉小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末清初活动在康区的白利土司顿月多吉是从事藏学研究的人们长期以来非常熟知的名字,但对其生平却鲜有探讨.本文通过对有关藏文资料的仔细梳理,对白利土司的活动范围、顿月多吉的兴衰以及他同藏传佛教主巴噶举派、本教和昌都地区各种地方势力的关系做了深入的研究,勾勒出了白利地方最后一代土司顿月多吉生平的基本轮廓,并对一些有关顿月多吉的传统观点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8.
土司制是元明清三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明史·土司传》未收甘青地区的土司,导致一些学者误认为甘青地区元、明时尚没有土司,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作者认为元、明、清三代甘青地区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土司,前后相承,衔接清楚,有自身形成的条件和特点,而且其建制多有创意。  相似文献   

9.
元朝政府通过在云南政区进行相应行政设置和管理,结束了自南诏大理国开始的地方割据情况,使云南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体系中,真正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代在云南的设置中,土官土司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土官土司制由常规行政体系中任命土官和专门为少数民族首领设置官职体系,即宣慰司体系两条主线构成.这两条主线既有交叉又有重合,重合部分就是对少数民族首领的任用.云南政区的土官土司制在元代开始形成,并不断变化,不仅对云南的地方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更为明清时的土官土司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朝为维护自身统治,对云南土司采取“恩威兼济”的二重性控制手段,把云南土司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清代对云南土司的赏罚规定较明代有差异,而且对土司作了诸多限制。  相似文献   

11.
马国君 《学术探索》2023,(5):94-102
土司“所属司”即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之省称,大别为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类下土司,以及土府、土州、土县类下土司。两类“所属司”与朝廷关系言,属中央王朝政区合法基层官员,朝廷要授予印信、号纸、官服,职位准许承袭。与被统辖的大土司关系言,为其属官,接受其派遣和命令。“所属司”生成路径有王朝更替归附者,有政区管理划隶者,有招抚他族、征战有功者。“所属司”设置,巩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于探讨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智慧,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广西壮族土司研究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顺莉 《广西社会科学》2006,(7):189-192,F0003
有关广西壮族土司制度以及土司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一直是广西民族历史和广西地方历史文化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部分,其主要体现在已经发表的有关广西土司的史料整理成果和现有的有关广西土司制度史的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然而,在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化和细化方面,亟需加大力度,拓展空间。为此,应注重地方民间文献的利用与传世经典文献的征引,以跨学科的多层面的新视野、新方法进行综合研究的构思与设想。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5,(5):144-150
土家族古代的食物主要来源于家庭种养和渔猎采集,种类较多,饮食结构复杂。土司阶层和土民阶层是土家族古代的两个主要阶层,他们的饮食文化活动具有各自阶层性特征。土司阶层通过贡赋食物保持与中央朝廷向上的联系,通过馈赠食物维系与周边土司及汉族人间的横向交往,通过控制食物完成对官僚系统和土民的向下治理,土司关注的是饮食文化活动的意义。土民阶层具有生食遗风和共食群居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明王朝对处于汉藏边缘的四川龙州土司集团的社会控制是中央王朝成功治理土司的一个典型范式。终明一代,龙州土司集团和明王朝基本上保持了一种和谐的政治关系:一方面对于四川龙州土司集团而言取得了国家认同,并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也做出了杰出的历史贡献;另一方面明王朝在龙州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完善龙州地区的土司统治网络,最后通过改土归流融入封建官僚体系,实现了封建政权对该地区的社会控制。  相似文献   

15.
在龙州县域壮族土司社会的汉壮文化涵化中,壮族较大程度地接纳强势的汉文化,壮文化发生了较大变迁.涵化的内容包括教育上的儒学南渐,信仰上的汉神南驻,建筑上的汉风南播以及汉族移民对壮族土司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壮族地方基层政权从土司制度到流官制度的嬗变,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汉壮政治文化的涵化过程.广西龙州县域土司社会的改土归流,是汉族民本文化植入、集权文化渗透以及大一统文化推行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历史上 ,今怒江州泸水县境内曾置归化里老窝土千总 (段氏 )、六库土千总 (段氏 )、鲁掌土千总 (茶氏 )、登埂土千总 (段氏 )、卯照土千总 (段氏 )、练地土巡捕 (杨氏 )等6个土司。在本世纪前半期50年时间里 ,段氏白族土司作为泸水县主要的和直接的统治者 ,历经抗英、设治、抗日等重大事件 ,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 ,段氏白族土司在此时期的所作所为应成为泸水县和怒江州历史研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教士条规》作为体现忻城土司官族教育思想的重要文献,反映了忻城土司官族对中原儒家文化的重视。《教士条规》强调儒家思想的教育,强调学生的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礼法修养,强调对个人的成长应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教士条规》反映了中原文化在壮族地区的传播和壮族土司官族对中原文化的吸收。  相似文献   

19.
道光年间,清王朝在滇南边疆地区的治理状况堪忧:一是王朝边疆治理体系存在弊端,二是土司乘机制造事端,三是"奸""匪"搅动社会稳定。因此,清王朝基于"固卫边圉""征收钱粮"和"就近管理"三方面考虑在滇南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采取四种举措,即土司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力促土司"谨守疆土"、强力推进征收钱粮、尝试创新边疆治理模式,以促使滇南土司积极"内属"、减少"外附",客观上加速了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疆域的历史进程。文章运用《滇事杂档》中地方流官、当地土司以及各族民众留下的底层历史文献,探讨清代滇南边疆治理的相关问题,为当下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与各民族共同保卫祖国疆域提供历史阐释空间。  相似文献   

20.
罗勇 《学术探索》2013,(3):89-98
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区。明代云南土官有选用和世袭两类。选用土官为汉人,世袭士官是土酋。土酋袭职的次序有父子、兄弟、妻子、女婿、叔侄,甚至得到明朝许可后头目也可以袭职。在云南土酋袭职方式的基础上,借鉴明代武职袭职程序,形成了云南土官袭职的基本程序,即应袭土官提出申请,头目保举,官员勘合,且应袭者符合年龄条件后可袭职。为避免争袭,应袭土官要接受儒学教育,在职士官要编制宗支图谱。云南土官赴京袭职,是明初形成的惯例。但路途遥远和土官贫富不均使正统时期出现纳粮就地勘合袭职。而勘合官员腐败等弊端,导致了嘉靖初年芒部、武定、寻甸等处土官叛乱。平定叛乱后,在总结弊端的基础上,嘉靖九年(1530)制定《土官袭职条例》。此后加强对土官的约束,每三年考核一次,通过考核才能连任,对违法乱纪、不服从勘合的土官实行改流。随着嘉靖时期灾荒增多、财政不足,嘉靖十五年(1536)开始实行纳粮折银袭职。而勘合官员索贿、不作为等行为影响了三宣六慰地区土官对明朝的向背,隆庆至万历初年木邦、陇川、潞江、蛮莫等土官叛附缅甸。为增强明朝对土官的凝聚力,万历初年放宽土官袭职条件,不纳粮也可以就地勘合袭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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