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纺织面料、针织品及服装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生产者、经销者在生产或经销各类纺织面料、针织品及服装时,明确标示该纺织面料、针织品及服装的品质特征及护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新疆纤维检验所在对乌鲁木齐地区纤维制品的纤维含量专项“打假”工作过程中发现,生产者、经销者大部分没能按国家强制性标准CB5296.4-87《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之规定对销售的纺织品及服装进行明确标示。虽然部分经销者在纺织品、针织品及服装制品上标有标识,但标识的标注也比较混乱,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用户、消费者的需要。更有一些企  相似文献   

2.
为检查纺织品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情况,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于2007年年初对省内部分商业企业销售的纺织品服装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测的项目为:标识、纤维成分含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消费者消费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所购商品的原料成份含量比较重视,加之强制性标准C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贯彻实施,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质量检验单位都把纺织品纤维成份含量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这几年来技术监督部门对服装、羊毛(绒)衫制品的纤维成份含量标识进行了大量的监督检查,无标识及乱标注现象大幅度下降,保证了产品质量,规范了市场。但检查中却忽视了袜类这种小商品的成份含量问题。袜类产品无论从数量、花色品种等方面都有大幅增长,而人们对  相似文献   

4.
贯穿于从原材料到出厂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则是识别产品和产品状态、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的重要手段。出厂产品的产品标识作为一种质量承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门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此进行严格规定。对于纺织产品来说,产品标识还必须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服装导购工作中,导购人员不仅要有微笑服务,同时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才能满足导购工作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对于如何做好服装导购工作,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指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服装上的标识. 标识,是生产厂家对商品质量的明示和担保,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什么是服装标识?服装标识就是附着在服装上的纸吊牌和缝在服装上的耐久性标识,服装标识的主要内容就是明示服装质量和服装使用保养说明等信息.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是国家强制性标识标准,在我国国内生产和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其执行,否则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相似文献   

6.
为了规范服装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所近几年来对多种服装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我们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不同的服装产品标准对号型标准的判定不一样。如GB/T2664~2666-93、FZ81006-92、FZ81003-91对服装五号型标志的判定为重缺陷,而FZ/T81007~81008-94,FZ81004-91对服装无号型标志的判定为严重缺陷。 2.对服装使用说明的判别有差异。服装产品标准大都认为无成分标志,无洗涤说明是轻缺陷,也就是认为没有这些标注无关紧要,但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  相似文献   

7.
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作为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引用标准,其本身也具有了强制的性质。相比九八标准.新标准作了多方面的修订,对于加强纺织品质量控制,提升我国纺织品形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在使用标准过程中也发现,纤维含量的标识有不同的标注方法.可能引起理解上的混乱:标准中规定的纤维含量偏差.对于不同类别纺织品纤维含量控制还不够合理。笔者就此几点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为了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对进口产品标识进行正确标注,结合国内各地市场现有情况,归纳总结出正确标注进口产品标识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9.
在千强林立、万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服装商业企业不同的营销战略引发了服装市场上的种种问题。在我们对青岛市服装市场的检查中,经常遇到下列问题。 1.号型标注不规范 国家标准GB/T1335.1~3-1997《服装号型》明确规定了男、女、儿童服装号型应用的有关规定和号型系列,使服装的规格有了一个统一、直观的表示方法,为消费者选购服装提供了方便。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号型标识不规范的服装仍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服装的生产厂多为近两年发展起来的中、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他们对产品标准及  相似文献   

10.
研究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规范,以期为生产企业设计标签的合规性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食品相关产品标签管理的法规和文献,归纳总结食品相关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要求。我国标准并未像欧盟一样规定只有通过了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才能标注“食品接触用”标识,导致“食品接触用”标识品牌效应不佳。另外,我国标准对产品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无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健全相关管理规范及标准,使“食品接触用”标识与产品质量挂钩,形成品牌效应;细化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的法规及标准规定,由此促进食品相关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1.
根据GB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这一强制性标准,服装生产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使用说明,可以印在产品的包装、吊牌上,同时也必须缝制永久性标识,如果没有或不齐全,那么是否是正规产品就要引起注意了。  相似文献   

12.
桑建  董艳霞 《针织工业》2018,(10):70-74
为帮助相关纺织品服装企业正确认识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转推荐性标准后带来的影响,阐述了GB/T 5296.4-2012标准中使用说明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之间的关系,对使用说明的其他标注内容和依据进行分析,建议生产企业继续标注使用说明,同时还需关注其他强制性标准、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使用说明的特殊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13.
《印染》1999,(1)
国家纺织工业局最近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并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进一步规范纺织服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包括纺织面料和纺织制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国外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也应按本标准规定标明纤维种类及含量.标准中规定:纤维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和名称.不允许使用产品名称、商业名称、外来语.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市场上随机购买棕垫产品的测试,结果显示甲醛释放量、标识及使用说明质量问题不容乐观。建议:(1)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更加关注产品原材料和工艺中添加甲醛的因素,严格控制甲醛的使用量。(2)使用说明和标识在很多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中未引起重视。而使用说明和标识是产品不可或缺部分。(3)建议提高TVOC和面料摩擦色牢度在现有标准中的要求,将TVOC和摩擦色牢度对人们使用过程中的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5.
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于1999年7月起对市内的纤维制品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截止到日前已经检查了服装专卖店、精品店、服装、装饰布经销户近70余家。在检查中发现多家营销店经销的各类纤维制品普遍存在标识不全、无中文标识、无成分含量等问题,个别的还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等情况、一件产品上缝有多个产地标识的情况。针对检查中  相似文献   

16.
近日,承德市纤维检验所针对本市的具体情况,在对纺织品、服装标识执行GB5296.4—1998情况进行检查前,为全市纺织品、服装生产及经销单位进行了一次标准宣贯,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到使用说明的形式,特别是使用说明的十条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使生产和经销单位的有关人员正确掌握了标准的基本内容。此外在标准宣贯的同时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通过宣贯培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7.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于1998年8月24日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1987年第1次发布的,此次修订后较原标准(CB5296.4—1987)在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要求上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此标准的实施,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市场、避免和减少了因产  相似文献   

18.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于。1998年8月24日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1987年第1次发布的,此次修订后较原标准(GB5296.4-1987)在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要求上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此标准的实施,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市场、  相似文献   

19.
近日,承德市纤维检验所针对本市的具体情况,在对纺织品、服装标识执行GB5296.4-1998情况进行检查前,为全市纺织品、服装生产及经销单位进行了一次标准宣贯,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到使用说明的形式,特别是使用说明的十条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使生产和经销单位的有关人员正确掌握了标准的基本内容。此外在标准宣贯的同时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通过宣贯培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20.
根据CB5296.4-87《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纺织品及服装应把使用的原材料的成份含量以单件为单位标识清楚,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相当一些企业至今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96年底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对5269.4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其仍然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并把成份含量作为耐久性标识,要求固定在每件产品上。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费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