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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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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地名的由来,是长期历史演变的结果。本文就西藏地名经历的演变过程,根据有关资料考释了从藏博、藏茹、乌思藏、卫藏、前后藏至西藏地名的形成,以藏为地名的地理范围的不断扩大,直到建立西藏自治区。从历史发展的过程对西藏地名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作为汉民族先民货币的代表物“贝”,及其以之为字根构成的繁衍字承载了古代货币文化;“贝”、“布”、“泉”、“钱”的演变历程则深刻体现了古代货币的发展史。  相似文献   

3.
历史上,活跃于甘青河、湟、洮、岷地区的大小土司,世袭罔替,雄踞一方,曾经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至民族变迁,发生过重大影响。但是,作为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的土司制,在甘青地区的形成发展历史,至今尚乏探讨研究;而旧说纷纭,又多可訾议。故不揣谫陋,循流溯源,对甘青土司制的形成,作一初步考察,尚乞识者不吝指正。一清人记载甘青土司的著作,多将土司世系追记到元明之际,这大体是沿用各土司家谱、宗谱一类的谱系记录,承袭世系一般是可靠的,至今,仍为我们保留了珍贵的历史资料。但这样以来,无形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即甘青土司皆受封于明代,故甘青土司制亦始于明代。至今,论者多以此为是。可是,这一论点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有明一代正史的《明史》之《土司传》,并未著录甘青地区。《明史》体例严整,素称完善。其《土司传》是创新例而立,为二十四史中仅有。《土司传序》开首便言:  相似文献   

4.
明王朝建立后为有效地统治边睡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与汉宫参治,令之世守”的办法。设立在我省东部农业区的土官绝大部分为元朝的地方官吏和少数民族上层头人,准其世袭,亦称世官。土官初为武职,后逐渐演变为土司,设立衙门,成为特许封地的行政统治机构,在维护封建地方政权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设立在今平安县三合村的西祁土司衙门(旧称祁家川高羌衙门)系明清时期西宁府二十一家土司中制度较为完备、衙门建筑宏大、年代经历长久、具有代表性的一家。笔者近年多次实地考察,根据衙门城垣残迹绘制图纸两幅,搜集散存于民间的有关文化…  相似文献   

5.
历史学中的称谓,绝不单纯是语汇使用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的思想含义.1897~1927年,"国民革命"称谓演变的背后,浓缩着众多历史事件与社会思潮的集合:诸如传统的王朝鼎革的革命观念被近代西方民族民主革命观念取代的来由;国民革命接连不断的挫折与国民党的联俄容共;国共合作后国民革命与阶级革命的竞夺;国共分裂后国民革命概念的兴衰隆替.厘清"国民革命"这一中坚概念的演变,对加深认识跌宕起伏、纷繁复杂的历史真实面貌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相似文献   

6.
甲骨缀合是甲骨资料整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十分重要。然而,“甲骨脆弱易碎”的特点,给出土甲骨的缀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很多勤勉的学者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果显著。但是,现存的甲骨中尚有研究和探索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职称制度建设及其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先后实行了技术职务任命、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三种职称制度,分别标志其积极创建、迅速“膨胀”和稳定建设三个阶段。它造就了一支庞大的科技人员队伍,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较快发展,为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蓄了较强的科技力量。同时也存在建设目标定位偏差、基本概念混淆不清、使用平台和标准缺失、工资标准绝对统一、评价标准多而易变和评价与使用机制重叠等问题,必须端正其建设目标,尽快建立“三位一体”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评价、使用标准体系,积极设置好职位,切实建立可持续评价、使用、激励和科学有效的职称评聘质量监控机制,以保证其真正沿着正确健康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8.
鲁土司家谱     
著名的连城鲁土司,长期统治永登一带,为明、清王朝效力,先后迭五百余年。为了宣扬其历代“功勋”,他们编撰了一些家谱,以“流芳百世”。据我所见鲁土司家谱,计有四种。 《鲁氏忠贞录》,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8年),六世土司鲁经撰。书为三卷,首卷玉音(皇帝敕命),次卷族谱(世系),又次卷赠遗(同僚所赠诗词)。卷首有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赵载为序,卷末有分守西宁道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乔芙所写的后序。 《鲁氏家谱》,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八世土司鲁光祖撰。此书沿续《鲁氏忠贞录》亦分为三卷,第一卷纶音,牧皇帝牧文87道,谕祭文11篇;第二卷赠言,收同僚所赠之序、诗、词共128篇(首);第三卷家谱,收鲁土司前八世的世系图、世传及外传。卷首有陕西按察司副使朱朝聘所为序,末卷有南安郡守张居敬写的跋。  相似文献   

9.
元明以来,封建中央王朝在凉山彝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委土长为官。诸家土司始末如何?笔者先辑录文献星散资料,佐之以实地调查所得,著成此篇。兹将各主要土司分述于后:一、河东长官司据有关史籍记载,河东长官司系元代罗罗斯宣慰司之后。嘉庆《四川通志·土司志》说:河东长官司安氏,“其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顺治十六年(1659),安泰宁投诚,呈交印信号纸,……雍正六年(1728),以女安凤英袭职,改授长官司。”唐宋时期,今凉山州广大地区雄峙着众多彝族部落,其中落兰部在今泸沽。蒙古兵南下时,落兰部首领蒲德遣其侄建蒂归附。后建蒂叛元,“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成为传说中利利土司辖区的霸  相似文献   

10.
《中文信息》2008,(3):60-60
大屯土司庄园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东北隅100公里的大屯乡。始建于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相传是彝族土司余象仪所建,后经余达父扩建始成今状。整体布局为中轴大体对称的大规模三路构筑,各路皆有三重堂宇。左路建筑有东花园、粮仓、绣楼等。东花园也称“亦园”,用于接待客人。中路建筑有大堂、二堂和正堂,各路堂宇之间均有石坝或内墙间隔。  相似文献   

11.
《归儒书院碑记》一文为左宗棠所撰,见载于甘肃多种地方志,但作为当今辑录左宗棠文最为完备的2009年岳麓版《左宗棠全集》并未收入。本文将此文标点,并结合相关资料予以考释。  相似文献   

12.
《合集》29719、《合集》16548、《合集》31626、《合集》31623、《合补》8814可以实缀,其中,《合集》31623、《合补》8814为新加缀。5片龟甲缀合后,将分藏于国内外5处的龟背甲拼合了起来,复原了左龟背甲中部偏左的一部分,明确了5片背甲分别在左龟背甲上的具体位置及其残断的原因,厘清了其上卜辞、卜兆及兆序之间的关系,纠正了以往将其中《合集》29719与《合补》8814两片之上"四月"释读为"三月"的错误,同时,为进一步研究何组龟背甲卜夕的卜法、文例、行款等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3.
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高校职称评审存在若干问题:普通本科与高职大专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混淆;高校内部过度重视科研忽视教学、职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基层推荐异化等;大同行评审小同行、专家库规模偏小等。对此,可通过高职院校职称改为职业资格职称、提高教学业绩权重、改进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取消基层推荐环节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方志,是地方志之简称,即地方之史。其名称始见于《周礼》所记:“外史掌四方之志”,“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小史掌邦国之志”。最古的史书称为坟、丘、典、书。周而后有《孟子》载的“晋乘,楚梼杌,鲁春秋”;《墨子》载的“周之春秋,宋之春秋,燕之春秋”;《庄子》载的“百二十国宝书”。后世又有典、录、略、考、说、记、纪、书、图经、图志等,志包括在史书之中。我国方志之撰著,由来已久。三代时舆地学已很发达。战国时撰著的《山海经》,对山川、形势、物怪、古迹,物产之大概,记载都较详备。  相似文献   

15.
明代鄂西土司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鄂西土家族地区,明代曾实行土司制度.明代鄂西土司制度,是在朱元璋大败陈友谅之后,录用元代归附土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据《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载:湖广土司地区"溪峒深阻,易于寇盗,元末滋甚.陈友谅据湖、湘间,啖以利,资其兵为用.诸苗亦为尽力,有乞兵旁寨为之驱使者,友谅以此益肆.及太祖歼友谅于鄱阳,进克武昌,湖南诸郡望风归附,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按:明代鄂西土司地区,是包括在此文中的"湖南"范围之内的.据《大明一统志》编目次序,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鄂西)与  相似文献   

16.
青海土司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概述了青海土司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比较系统地介绍了青海农牧业地区各家土司的情况,并对青海土司的特点、基本结构及其活动性质作了初步探讨。文章引用资料丰富,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对研究青海地方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土司,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土司有文武、大小之分,昔日庄浪卫(明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所置,后废为所,隶属陕西行都司,凉州府庄浪厅管辖)境内的土司多为武职。除甘青边境中比较有影响的连城鲁氏武职土司外,还有八处较小的土司。然而不论文职武职,官大官小,他们都是由朝廷直接赐给的。 连城鲁氏土司《甘肃日报》(1981年5月11日)和《兰州报》(1981年10月1日)已有介绍,这里再不重述。其他八处小土司是: (一)把只罕、脱欢长子,洪武四年随父降明,授掌印土司指挥佥事。相传至鲁典,在顺治二年归附清朝,置量镇海营参将。因镇压宁夏香山、贺武造反和招抚庄浪藏民十七族有功,被任镇羌游击。顺  相似文献   

18.
青海土司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土族、撒拉族中也实行了土司制度。本文从土族、撒拉族所处的历史背景、民族属性、地理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土司产生的原因。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湖广土司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湘鄂西土家族地区,明朝洪武年间,曾经实行土司制度,设置过各级土官,史称湖广土司。这一制度,对于土家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过重大影响。一今湘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域。春秋时,鄂西属巴国地,后来属楚巫郡地。湘西属楚地。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秦曾在此置黔中郡(《十道志》下)。两汉时,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唐时,这一带属溪州、施州(《元和郡县志》江南道六)。汉唐以来,对这一地区均实行松弛的羁縻政策。  相似文献   

20.
西北土司流变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一词自明朝出现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外延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拓展.民国政治制度的更化,冲击着西北地区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使得旧有的札萨克制、盟旗制和寺院制度越来越模糊着与土司制度的界限,最终融入到民国西北地区的"土司"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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