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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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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共犯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如何区分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共犯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为此,两高一署颁布的《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16条第1款对该问题予以了解释。本文着重从理论、逻辑及实践三方面分析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共犯的形成、联系与区别等问题,提出了不同于《意见》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贸体制和贸易管制措施也都有了较大的变动。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打击走私的工作效能,研究现行《刑法》中走私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意义重大。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我国走私罪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缺陷和不足,并针对走私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对如何完善走私犯罪的立法观做了理论解释和现实分析。  相似文献   

3.
吴占英 《法学杂志》2006,27(3):34-36
本文对涉及伪证罪的几个疑难问题,即伪证罪中“虚假”一词之理解、伪证行为之基本方式、作为伪证罪主体之一的证人是否包括见证人、如何理解伪证罪主体之一的鉴定人以及伪证罪的罪过形式等,进行了归纳,并就如何正确理解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 所谓间接走私行为,又称准走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就现行刑法而言即指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  相似文献   

5.
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受案、立案的根本标准,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关键在于走私行为所造成的偷逃国家应缴税额的大小,也就是从所偷逃税额的数量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必须是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五万元的则作为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作行政处理。但是,由于我国进出境管理及其活动的具体原因,使我们在实践中又会遇到很多始料未及的情况,而这对正确界定和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法学》2012,(8):15
近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深刻变化,1985年颁布并施行的仅有37个条文的《继承法》已经难以满足并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继承法》自身的立法简陋和缺陷,更限制了继承制度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由此,《继承法》的修订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为了有助于推动构筑一部现代化的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继承法,本刊编辑部特邀请了继承法研究领域的部分专家、学者,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特留份制度的增设、遗产范围、遗产管  相似文献   

7.
卢勤忠 《法学评论》2007,25(2):116-123
基于自首与立功在量刑制度上的同类性,单位自首的确认可以作为单位立功的依据。单位立功的主体只能是被告单位。单位立功必须以单位的名义,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利益而实施。单位立功可以针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针对本单位成员。单位立功的刑事责任,在现有立法中,只能存在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两种情形。刑法应增设单位立功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97条的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仅指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资本证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彩票;伪造、变造的无客观对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属于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使用”是指按照有价证券的功能,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作为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行使的行为;“使用”必须具有欺骗性质,将伪造的、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给知情的对方的,成立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兑换现金的,应分清不同情形处理;一般主体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在无受骗者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9.
走私罪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对象,在立法和司法上具体体现为通过增大走私犯罪对象扩大走私罪的犯罪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将走私罪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化,这种立法方式模糊了走私罪以犯罪对象来立法的标准,值得重新审视.建议按照类型化立法方式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同时,在司法中充分体现对走私罪的"严中有宽".  相似文献   

10.
走私犯罪的主体身份、主观要件及走私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走私犯罪中身份犯的认定、主观故意及走私犯罪的认定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1.
高斌 《政法学刊》2003,20(1):31-33
走私犯罪直接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对国家危害极大,因此各国一般作为重大犯罪予以规定。走私犯罪立法的科学性对打击走私犯罪起到非常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对走私犯罪的立法还不完善,要通过研究国外走私犯罪的立法,借鉴其科学、先进的东西,促进我国走私犯罪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13.
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松建 《河北法学》2004,22(7):39-42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本罪客观方面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争议较大,如枉法的具体含义、枉法行为的对象、故重故轻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为本罪所必备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正确认定,需要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4.
走私武器、弹药罪 ,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边 )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也存在着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仅对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根据《海关法》第 82条的规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  相似文献   

15.
渎职犯罪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疑难问题,诸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深入讨论这些疑难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依法惩治渎职犯罪、确保公职人员正确履职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外贸体制和贸易管制措施都有了较大的变动,走私罪刑事立法出现落后、脱节现象;另一方面,走私犯罪也不断发展演变,出现了许多新手法、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较多的执法难点和法律空白。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打私效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走私罪立法。一、立法现状刑法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设了“走私罪”一节,共计7条;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对走私毒品罪做了规定,共计5条;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  相似文献   

17.
恶意欠薪入罪对遏制恶意欠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但仍有诸个疑难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社会保险不应属于本罪的劳动报酬范围,劳动仲裁部门应当视为政府有关部门,恶意欠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数罪制度和理论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而受贿罪却属于贪污贿赂犯罪,两者所属类罪不同,其犯罪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一样,因此,可以说上述两罪原本不存在立法上的联系。但近期先后曝光的广东省湛江海关、深圳海关以及福建省厦门海关的特大受贿案表明,以非法的“贿赂” (主要是金钱 )为中介,上述两罪不仅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联系,而且其联系之密切,造成的后果之严重让人触目惊心。因此,深刻地分析两者之间所存在关系的情况,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仅是守卫国家经济大门的需要,而且也是反腐败的迫切要求。   一…  相似文献   

19.
牟萍 《中国版权》2023,(4):7-12
目前,软件著作权鉴定主要参照司法部和公安部的两大技术标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均可选择作为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二者各有优势,需要结合鉴定目的、鉴定深度的要求、鉴定费用的承受力以及对具体某一机构的公信力、鉴定能力的了解来进行选择。本文认为,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拟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启动鉴定的预期证明目的、证据规则、技术能力、技术难度、费用承受力、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深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并从鉴定角度,对企业软件著作权保护技巧提出一定建议。  相似文献   

20.
季秀平 《河北法学》2006,24(1):7-11
我国未来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开放对象应当有所限制,但对于开放内容不应有所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并应区分一般动产、准不动产、未登记不动产而规定不同的成立条件;在动产的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而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应当以"无权处分"为条件,只有在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才是依善意取得制度的取得,此时的取得是原始取得;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原则上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但应容有若干例外;不应当规定居住权;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如果规定动产抵押,应当实行登记要件主义,适于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动产,应当采取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方式,其他无法解决公示方式的动产应当禁止抵押;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原则上不应当有一个时间限制,但抵押人非为债务人时可容有例外;在债务人不偿债时,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让抵押人交出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但可以持抵押权登记簿副本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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