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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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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医疗纠纷己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0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第——款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问题座谈会召开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从4月1日起,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  相似文献   

3.
王乃红 《四川医学》2004,25(10):1149-1151
2002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点司法解释…(简称《证据规定》)医疗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论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服从其规定。关于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  相似文献   

4.
陈志华 《中国医院》2004,8(3):18-21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举证倒置"对护理记录新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给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带来较大压力。同时,2002年6月,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项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医疗护理  相似文献   

9.
论医疗纠纷中的医方举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道佩 《中国医院》2003,7(10):40-42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4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业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承担举证责任,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自4月1日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1.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举措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指在特殊类型的诉讼中,将本属于原告承担的举证转移给被告,由被告承担举  相似文献   

12.
黄素华 《医学文选》2004,23(2):249-250
病案具有医疗、教学、科研、法律、保险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解释(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举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然而,这在医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提出了“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等众多质疑。的确,新规定打破了相当部分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增加了医方的诉讼风险。对此.医方应当正确理解,要认识到这有利于依法规范医方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所谓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义务。由谁负责举证,这是有法定要求的。一般侵权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实行举证倒置,就是将通常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按规定由被告承担。原则上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原告(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举证:①患者在被诉医院就诊的事实;②患者有医疗损害后果的事实。作为医疗侵权诉讼被告的医方,举证事项有:①自己确无过错;②医疗行为与  相似文献   

14.
<正>1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侵权诉讼的概述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进一步在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中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术语。不久一些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制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内部规定,开始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迈出实践步伐[1]。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推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八)项,  相似文献   

15.
牛惠玲 《新疆医学》2004,34(6):178-179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护理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6.
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 ,认定事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 ,虽然各界人士褒贬不一 ,但人们对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正所做的巨大贡献和真诚是没有怀疑的。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和普通的医务人员 ,不想来评价这一司法解释的法学意义。笔者以为如果从医学伦理学角度来对理解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进行一番思考者 ,也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1 医疗侵仅举证责任倒置的伦理学意…  相似文献   

17.
20 0 2年 4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了举证责任的新规定。此举证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定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 ,这意味着 ,医院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必须拿出有力证据 ,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长期以来 ,我国所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 ,采取的是“相对当事人主义”,将举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倾斜于诉讼当事人 ,同时将一部分证据的查明责任留给法…  相似文献   

18.
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医疗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有关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作为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有着理论讨论与研究的必要性.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苏旺东 《当代医学》2004,10(12):62-63
2002 年 4月 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02 年 9月 1 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3 年 1 月6 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 2003 年12月 6 日颁布了从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侵权…  相似文献   

20.
黄素华 《微创医学》2004,23(2):249-250
病案具有医疗、教学、科研、法律、保险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解释(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此<规定>要求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对自己的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能举证证明.因此,医疗文书在举证证明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病案的管理也就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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